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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0-00249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两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关于开展两江新区直管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2-08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有 效 性 ]
有效

两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关于开展两江新区直管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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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和《两江新区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两江新冠防企复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两江新区直管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按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复产要求,为集中力量做好复核服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上午9:00,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至2月18日上午9:00,第三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至2月24日上午9:00。非集中申报时段不再单独受理。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填报并提交《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和《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2份材料。
二、复核受理
(一)受理单位
按照分片区受理的原则,由直属区(八个直属街道)、鱼复片区、水土片区、龙兴片区、水港、空港、果园港、数字经济产业园(直管)及直属产业楼宇等8个片区分别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材料。
(二)受理方式
企业需将申报资料制成纸质或电子文档,可通过传真、邮件、微信等方式报送,各片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
三、复核办理
(一)复核标准
1. 复核《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四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包括:一是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二是落实及时排查员工和加强防护,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并做到分类管控处置;三是落实复产复工防疫准备,包括准备防控物资、场地用具全面消毒、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或使用属地政府提供的统一场所;四是落实完善管理制度和严防死守,必须执行全体员工岗前培训、早晚测体温、异常情况报告处置、场所封闭管理、食堂分时分餐、不开聚集大会、降低交通住宿密度等管理要求。
2. 复核《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九项50条落实到位情况。
(二)复核开展
各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组织专班即收即办,原则上应在一天、最长不超过两天内明确并反馈复核意见。

附件1:各片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企业复产复工报备表》
附件3:《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4: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

两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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