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24〕6号
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新时代两江新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两江新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服务对象
主要为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所辖范围的持证残疾人,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依相关规定享受新区残疾人相应待遇。
三、工作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
1. 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救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具体认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6〕55号)执行。
2.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执行。
3. 实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低保对象中16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其中居家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集中照护服务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居家照护服务补贴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对象直接发放,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由街道办事处和集中照护机构据实结算。具体按照“129号文件”和《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转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两江保障发〔2020〕7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 实行残疾人资助参保。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一档标准资助参保,按照“129号文件”执行;对一、二级残疾人在两江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执行。
5. 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全国助残日”等涉残活动日对部分贫困残疾人、优秀残疾人进行慰问。具体对象及标准按“129号文件”执行。
(二)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
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残疾人在享受此项救助后,如符合两江新区临时救助政策的,仍可享受相关救助。
1. 救助对象。申请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的对象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新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病、因灾、因特殊情况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残疾人家庭或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内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2. 救助标准和范围。大额临时救助标准由管委会根据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分类确定。
(1)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其医疗费自付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按自付金额的30%救助;在1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增加10%累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因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8000元;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残疾人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6000元;
(4)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可给予不超过教育费实际支出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000元。
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大额临时救助,救助形式为发放救助金或实物。对因特殊原因超出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的大额临时救助,须专题上报管委会审批。
3. 残疾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 加强残疾预防。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专题活动和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社会发展局应当组织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相关检查和监测档案;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筛查、筛选和转介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档案。
2. 开展残疾人健康辅导和管理。关注残疾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适时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者、残疾人健康知识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发放健康知识资料。各街道负责对新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健康体检。积极探索居家康复,为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指导等上门服务,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提供在线服务。
3. 加强康复机构建设。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为新区精准康复工作区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业务指导范围负责相关街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评估工作。
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江新区办事处(以下简称残联办)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残联办〔2022〕135号)文件审核认定。区外具有定点资质的康复机构也可承接我区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4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
(1)服务对象:户籍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且持有新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未持证残疾儿童可按照《两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申请享受康复服务。
(2)康复服务内容: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支持性服务四大类,具体可详见《重庆两江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救助服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9号)执行。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基本型辅具适配或一次自费购买补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并另文确定),补贴标准: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4000元以内按实际金额补贴,4000元以上最高补贴4000元;非贫困残疾人适配或自费购买单件5000元以上的辅助器具补贴2000元。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政策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5. 实行康复训练补贴。对在市、区定点机构实施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儿童少年和区内训练机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和300元补贴。5天及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5天以内不给予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持有《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现有补贴标准上增发50%。
6. 实行白内障手术补贴。对有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按900元/例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对低保当中的视力持证残疾人增加营养费200元。
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服药和住院治疗按照两江新区政法委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 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一定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市级及区级就业培训,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69号)规定执行。新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收集,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2. 资助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新创办微型企业并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扶助。对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金扶助。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残疾人且持有《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现有补贴标准上增发50%。
3. 支持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对已初具规模的残疾人种养殖产业和已建成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生产资料、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带动其提高收入水平,增强残疾人就业的容纳能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4.落实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就业扶持。具体标准按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27号)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两江保障小组办发〔2022〕41号)规定执行。
5. 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执法检查,促使其开发、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大残疾人就业实效。
6. 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赛事。对残疾人在全国及市级获得奖项的给予区级奖励表彰,标准按照《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高技办〔20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强化残疾人教育宣传
1. 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等方式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深入落实各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补助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阶段教育免除学杂费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获得资助。
2. 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残疾人教育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教育一次性入学补贴按照“129号文件”执行。已享受一次性入学补贴的残疾人家庭,在当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因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
3. 加大残疾人宣传教育力度。将残疾人宣传列为残疾人工作重要项目,宣传经费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多内容多形式的开展残疾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政策法规、康复知识、自立自强典型等各类宣传,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
1.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方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信息无障碍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获取政务信息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将有需求且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与适老化改造统筹安排实施,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按照不高于3000元/户标准改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标准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区级目录并适时调整。
2. 实行燃油补贴和C5驾照补贴。燃油补贴和C5驾照补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0〕18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渝财社〔2016〕131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C5驾驶证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0〕180号)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为下肢残疾人且持有《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现有补贴标准上增发50%。
3. 强化代步车管理。下肢残疾人代步车车辆标识办理按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车辆标识、车主信息卡和车身宣传标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残联发〔2019〕163号)执行;绕城高速套餐减免按照《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下肢残疾人车辆重庆绕城高速及以内六条射线高速套餐通行费的通知》 (渝残联发〔2018〕107号)文件执行。
4. 优化办证服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申办残疾人证并通过评定的,给予评定中产生的挂号费和检查费全额资助。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评残”。
5. 开展法律维权活动。广泛开展“德法相伴”“莎姐大普法”活动,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积极支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6. 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办理免费乘车卡,搭乘市内公交、地铁、轻轨在内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三级、四级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半价优惠。
7. 实行残疾人就诊“三优先”。卫生服务机构对持残疾人证前来就诊的残疾人免收普通挂号费,实行“就诊、交费、取药”三优先。
(七)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1. 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工作。持续推动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创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无障碍通行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并参与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渝馨家园、文体示范点等阵地作用,发动并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和艺术创作,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积极参与各级文体体育艺术赛事活动,街道残联经费预算予以必要保障。
2. 免费参观公共场馆和风景区。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区内公益性文化活动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享受相同优惠。
3. 实行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夫妻双方均为视力残疾人或听力残疾人的家庭,对其当年缴纳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200元补贴。
4. 活跃残疾人文体艺术生活。鼓励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赛事、文化艺术创作评选活动,对残疾人在全国及市级获得奖项的给予区级奖励表彰,标准按照残疾人当年所获全国或市级奖励1:1比例匹配。
四、工作程序
为规范管理,对涉残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对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所需经费优先上级专项资金保障,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一)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申请享受大额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申请人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材料;
(2)核查授权书、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证明,属于残疾人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须提供低收入家庭登记资料复印件;
(3)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及其他相关票据;
(4)相关街道、社区对申请人因意外伤害、因灾等申请原因的证明(文字及图片资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应填写《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2. 受理。社区居委会收到大额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社区居委会对受理的大额临时救助申请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了解、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评议小组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
3. 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大额临时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并在其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民政事务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2)入户调查表;
(3)评议表;
(4)张榜公示表;
(5)拟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和医疗发票;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 评审。民政事务中心复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区级救助评审会,审查评议,形成评审意见。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
5. 审批。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残疾人其他补贴政策申请审批程序
1. 申请。申请享受各类残疾人补贴政策的申请对象,应是户籍地在新区,并持有新区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或者注册地在新区且正常运行的相关机构。
申请人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的,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与申请人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人低保家庭和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属于残疾人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属于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边缘审批资料复印件;
(4)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
(5)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相关机构的,需由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注册证明;
(2)申请人开展相关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
(3)申请人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
(4)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应填写《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2. 受理。社区居委会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2)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补贴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残联办。
4. 审批。残联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政策的不予批准,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履行残工委职能,领导新区残疾人事业。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入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惠残助残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街、居三级残联组织工作人员。各街道要切实完善残联、残协、助残志愿者组织和工作体系,按要求每季度对所属范围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一次入户访视,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每月进行一次入户访视,每年做好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每个街道、社区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工作者落实残疾人工作要求,给予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补贴,给予每个街道残联、每个社区残协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补贴。
(三)强化阵地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应建成运行1家“渝馨(渝康)家园”,80%的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渝馨(渝康)家园”原则上依托文体示范点、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设立,以美好生活为目标,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突出党建引领,注重综合服务,统筹规划“渝馨渝康家园”建设,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区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按规定将助残资金与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残疾人就业、康复、扶贫、托养、救助、宣传、文体、维稳及其他各类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及时。
(五)强化协作机制。各街道、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机构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不断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途径,努力实现残疾人工作的社会资源共享,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六)强化考核督查。将残疾人工作绩效纳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进一步推动新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相关救助、补助资金需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发放,原则上不采用现金发放方式。管委会定期开展督查与专项审计,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切实提升新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原《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2.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3. 两江新区拟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5.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评议表
6.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公示表
7.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公示表
8.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申请审批表
( 年度)
街道(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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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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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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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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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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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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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特困人员□ 低保家庭□低边家庭□其他□ | |||||||||||
残疾 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 |||||||||||
监护人 或委托 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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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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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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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以上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补贴 类别 |
1..残疾人创业一次性扶助(微型企业□ 个体经营□)(独生子女增发50%□) 2.残疾人技能竞赛表彰□ 3.残疾人文体表彰□ | |||||||||||
补贴类别 |
4.困难残疾人评定费资助□ 5.残疾人学生生活补贴(住读□ 非住读□)(独生子女增发50%□) 6.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子女一次性入学资助□(申请人是残疾人且是独生子女增发50%□) 7.残疾人大学生生活救助□(独生子女增发50%□) 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独生子女增发50%□) 9残疾人学习C5驾照补贴□(独生子女增发50%□) 10.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 11.其他:_______________ |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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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意见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居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街道意见 |
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残联办 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补贴,自年月发放一次性(非一次性)补贴元。 残联办(盖章) 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复核人:经办人: |
附件2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申请表 ( 年度) 街道()号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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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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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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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救助情况 |
申请救助金额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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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此表简述、同时另附详细说明材料) 本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 居委会 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街道 办事处 意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社会 保障局 意见 |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民政事务中心、街道、社区各存一份;2.本表与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机构对于申请人申请救助因证明复印件一并存档。
附件3
两江新区拟实施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 月) | ||||||||||
填报街道(公章):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状况 |
申请理由 |
医治费用总额(元)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元) |
临时医疗救助(元) |
其他救助(元) |
实际金额(元) |
街道建议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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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 入户调查表 |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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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就业 及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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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情况(房产、车辆、家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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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重大支出情况(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突发意外损失、意外伤害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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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共同居住的赡(抚、扶) 养人就业及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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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签字) : 被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及补贴政策评议表
( 街道 社区)
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 |
主持人: |
记录人: | |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 | ||
民 主 评 议 情 况 |
一、入户调查员介绍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及申请理由 | |
二、评议小组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 ||
三、表决情况 |
附件6
两江新区困难残疾人大额临时救助公示表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规定,经户主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现对拟实施临时救助的家庭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家庭月收入(元) |
家庭重大支出 | ||||
医疗费用总支出(元) |
医疗保险补偿(元) |
各种救助帮扶(元) |
个人(元) |
其他 (元) | ||||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公示表
按照《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对拟实施政策性补贴的申请对象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督电话: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家庭地址 (注册地址) |
补贴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附件8
两江新区残疾人补贴政策发放汇总表( 年度)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性 别 |
年龄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人证号 (工商注册号)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补贴类别 |
发放金额(元)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