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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343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党发〔2023〕34号
[ 主题分类 ] 非公有制经济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两江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两江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 10 20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大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全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1.培优培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2027年,两江新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17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9万户。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户,民营科技型企业7000户,民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户,民营企业上市达到15家。

2.加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融资支持。积极参与、用好用活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帮助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拓展合同贷、中标贷、知识产权贷等信贷产品。用好信易贷渝惠融、渝企金服、长江渝融通以及渝普金链等融资服务平台,满足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着力打造一批首贷续贷中心,加快多功能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推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下沉,推出切实有效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用好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实施阶段性减免转贷资金占用费。鼓励民营企业申报气候投融资项目,每年梳理发布民营企业气候投融资项目10个以上。(牵头单位:现代服务业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分局)

3.持续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民营企业率先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100%推行电子保函。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降低至5%。招投标项目落实“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半优惠政策,鼓励招标人对参与投标的民营中小微企业降低或免除投标保证金。打造100万方生产、生活、生态共融的产业楼宇和人才公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发展载体。开展民营工业企业能耗评估,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责任单位:两江产业集团、两江投资集团、税务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联合民营企业建设实训基地100个,推动50家民营企业加入产教融合联合体,探索建立卓越工程师学院为民营企业定制人才通道。开展民营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清企业与求职者需求,精准匹配岗位。每年组织300场以上的民营企业用工招聘会,按规定执行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才发展集团)

5.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开展“挂榜招商”行动,按季度发布投资机会清单,加强项目推介与对接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和5G应用、充电桩、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国资盘活、国企改革。(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6.大力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实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优化民营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养体系。每年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0个以上,大力扶持民营创新孵化载体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与平台链接价值,强化产业策源功能,每年遴选100个“金种子”项目开展全流程培育服务试点,探索未来产业孵化新范式。(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民营经济。定期征集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和优秀数字产品、服务方案,制定“需求”+“供给”两张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加大智能制造、智慧物流和智能交通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参与“数字重庆”全产业、全要素、全流程、全场景建设,每年发布数字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项目100个以上。推动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满天星”行动计划和智慧消费、智慧文旅项目。(牵头单位:产业促进局、经济运行局)

8.推进民营企业“四化”转型提升。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以下简称“四化”),按照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四化”评估诊断实施后进行补助。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开展数字化装备普及行动,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20个。落实“巴渝精品”品牌培育行动,打造一批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和市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帮助更多小品牌成长成为大品牌、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牵头单位: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

9.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出适合民营企业的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推广智慧绿色环保、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全链条、多领域做优绿色低碳综合服务。(牵头单位: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招商集团)

10.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制订《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指引》,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助力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防风险、降成本。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鼓励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至少预留30%面向中小企业。(牵头单位:现代服务业局、财政局;责任单位:产业促进局)

11.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常态化开展“治拖防欠”专项行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款项“应清尽清”。严禁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企业账款,严禁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兑现政策。建立健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约束。(牵头单位:产业促进局、财政局;责任单位:纪工委、办公室、现代服务业局、建设管理局)

1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0项以上高频涉企服务事项提供主动、高效、无偿的帮办代办服务。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和涉企不动产登记等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在新区落地落实,实现50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网上办理。全力破除企业信息、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方面“数据烟囱”和“系统壁垒”,加快建设“两江新区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升级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拓展龙盛新城、水土新城和保税港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加快“惠企E站”延伸至重点产业园区,让企业足不出园即可享受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政务服务就近办理。(牵头单位: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

13.优化民营经济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形壁垒。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建立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项目的实施办法和机制,细化明确评价标准。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民营企业100%免费提供信用报告。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实现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修尽修”。(牵头单位:经济运行局、市场监管局)

14.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无差别、无障碍、可预期、可信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侵害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依法审慎适用涉企强制措施,强化涉企案件追赃挽损。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清理不适宜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时效缩减20%以上。(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审判区、检查室、司法局、自贸区法院、公安分局、社保局)

15.完善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依法对当事人有证据确无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组织联合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民营企业用好用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办公室、知识产权中心)

16.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每月举办“企业家沙龙”,搭建党工委管委会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人士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闭环解决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问题。优化《两江新区亲清政商交往清单》和“三服务”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走访服务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超过1万家。支持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全面参与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牵头单位:统战部、经济运行局;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

17.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每年坚持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榜单。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报道,营造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争取市级以上媒体每年宣传报道新区民营企业100次以上。(牵头单位:统战部、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18.强化民营经济评议评估。建立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开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卷调查。每半年要专题研究、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每年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牵头单位: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责任部门:统战部、市场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局)

19.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关怀。开展“关怀备至”行动,为两江新区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人士发放“两江人才卡”,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亲属养老等多领域开辟“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兑现。实施青年民营企业家提升计划,每年组织100名民营企业家参加培训和交流学习。支持民营企业家在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部门:统战部、组织人事部、产业促进局;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

20.强化党对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营企业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类涉民营企业资金有序拨付。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成立两江新区工商联,建立健全各类商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部门:统战部、经济运行局;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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