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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有关部门,有关驻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两江新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开展入河排污口
扩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以及重庆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目标,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以保护水之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结合两江新区水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为全面、全域、彻底摸清两江新区入河排污口底数,掌握排污状况,落实长效管控措施,结合《两江新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渝环两江办发〔2019〕24号)工作安排,保持“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技术方法”三不变原则,充分运用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对未纳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区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按照“谁排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重点完成“查、测、溯、治”四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主体责任。
二、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未纳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区域,涉及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金山6个街道以及鱼复新城、水土新城部分区域,保税港(空港)、龙兴新城全域。
(二)对象。所有直接向环境、河流、湖库排放废水、雨水的管道、沟、渠、隧洞等排污口。
三、时间及安排
本次扩展排查自2021年6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2021年6月至7月):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预算工作资金,并收集分析管网、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流域(湖库)综合整治等相关资料,汇总日常管理中已发现的排污口信息,为扩展排查作准备。并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联络员回执》(附件1)
第二阶段为扩展排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利用电子地图、无人机、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技术手段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各种类型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时认真填写《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原始记录表》(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将复印件及现场图片(电子版)资料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第三阶段为监测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参照入河排污口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对所排查的满足监测条件的排污口进行水质采样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并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原则上对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的,确定为溯源整治对象,于10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生态环境分局。
第四阶段为溯源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根据排查、监测确定的需溯源整治的排污口情况开展溯源工作,为下一步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治作准备。
第五阶段为整治销号阶段(2022年2月至12月):根据溯源结果,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按期推进整治并及时完成验收监测和销号。
第六阶段长效管控阶段(长期):各单位依据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及时掌握各入河排污口的排污状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溯源整治,对新增、取缔的排污口及时更新并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四、任务分工
河长办:按照河库管理和保护职责,河长办将新区河长制覆盖范围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按照流域(湖库)分布,纳入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内容,对巡河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溯源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辖区排水管网、自然沟渠等类型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开展并领导社区级河长落实河长办要求,对本辖区的相关入河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对餐饮店、摊贩、游摊等管理,对随意排放或倾倒污水的行为依法查处。
办公室:负责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监督工作。
财政局:按照新区财政事权相关规定,负责此次扩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
建设管理局:负责雨洪排口和建筑施工类型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监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的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对已闲置的建筑施工类排污口进行拆除和恢复原貌;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及时组织销号;对水质长期不达标、被居民投诉等情况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立标管理。
城市管理局:负责沟渠、港口(码头)、船舶等类型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发现问题的制定整治方案,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及时组织销号;对水质长期不达标、被居民投诉等情况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立标管理。具体由市政管护中心负责沟渠类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工作,将沟渠类排污口纳入流域综合整治监测工作中,发现沟渠内有其他排污(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移交污水源头责任部门实施源头整治;交管中心负责港口(码头)、船舶类型入河排污口的日常整治和监管。
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新区开发建设和城市排水系统合理规划,对城市雨洪排口尽量集中合并设置;根据建设管理局、各开发平台公司排查整治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管网规划资料,便于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管理工作开展。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企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类型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对短期内不能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企业类排污口进行立标管理;统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两江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
保税港区集团、两江投资集团(鱼复公司、龙兴公司、水土公司、协同创新区公司)、悦来投资集团、港务物流集团:负责开展辖区施工废水、排水管网、自然沟渠、箱涵、溢流口等类型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及时组织销号;提前谋划并及时推进新开发区域排水管网建设工作;对水质长期不达标、被居民投诉等情况的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立标管理;加强本区域内餐饮店、商贩、游摊等管理,对随意排放或倾倒污水的行为按管理职责及时处理。
市政管护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相关流域(湖库)综合整治,并将相关入河排污口纳入综合整治项目中进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本次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出谋划策,克服困难,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发挥各自优势,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排查整治期间,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工作作风,落实“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度迟缓等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联络员回执
2.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原始记录表
附件1
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
联络员回执
填报单位:
序号 |
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微信号 |
备注 |
备注:此表请于6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24068689@qq.com;
联系人:孙国俊,联系电话:18523304338
附件2
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原始记录表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1.排污口名称(必填) |
||
2.详细地址(必填) |
园区(街道) | |
3.地理坐标(必填) |
经度:E; 纬度:N(保留4位小数) | |
4.排放去向(必填) |
河流:直接排放□:断桥沟□;万寿沟□;聂家沟□;竹溪河□;后河□;盘溪河□;溉澜溪□;茅溪□;肖家河□;朝阳溪□;御临河□;其他 湖库:团结水库□;麻雀沟水库□;吴家湾水库□;高石水库□;蔡家沟水库□;南山水库□;其他 | |
5.入河方式(必填) |
一级排口□、二级排口□、三级排口□ | |
6.排污口类型(必填) |
工业企业排污口 |
生产废水排污口□;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水、清净下水等排口□ |
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未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 | |
港口码头排污口 |
生产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水、清净下水等排口,以及作业平台冲刷、溢流等临时性排口□ | |
雨洪、沟渠排口 |
雨洪排口□;沟渠排口□; | |
溪流排口 |
溪流排口 | |
其他排污口 |
其他排污口 | |
7.排水特征 (必填) |
活水□;死水□:无水£;(“无水”情况,不需要下面情况) 清水□;黑臭□;刺鼻气味□;漂浮物□;泡沫□;水色异常□;锈迹□;油渍□;其他 | |
8.排污口周边环境 |
工业区□;居民区□;水田□;旱地□;港口码头□;养殖□;自然岸线□;公路□;山地林区□;铁路□;高速路□;桥□;公园□;其他 | |
(选填) 异常情况描述: | ||
是否具备采样条件:是□;否□(“否”的情况,不需要下面情况) COD:mg/L;氨氮:mg/L;总磷:mg/L;PH:; 流量:m3/s;(改成x个选项,明天会给一个区间范围的选项) 异常需采样□描述: | ||
9.排污口 照片(必填) |
特征照片(1-2张) | |
大全景照片(1-2张) | ||
周边环境照片(1-2张) | ||
疑似来源照片(1-2张) | ||
其他重要因素照片(1-2张) | ||
10.备注(选填)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排污口名称:(1)能确定排污单位的,以排污单位名称或者规范性简称后加排口。如: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总排口;(2)不能确定排污单位的,在排口所在地周边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口所在的地名(或者是街道、园区名称),如:大竹林街道柏林公园樱花大道公厕入库景观市政排口;(3)同一排口单位、同一典型建筑附近或同一地名附近有多个排口的,在排口名称中加入序号予以区分。如:人和街道八一水库库尾1号雨水排口。2.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应以所在街道(园区)+固定性地标(如XX道路、XX公司)+方位。3.地理坐标:排查人员排查时在手机上自行安装“今日水印相机”,根据相机定位的坐标填报。4.入河方式:直接进入嘉陵江、长江的排污口为一级排口;进入嘉陵江、长江一级支流的排口为二级排口;进入进入嘉陵江、长江二级支流的排口为三级排口。5.排污口照片:排污口照片应当使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照暂存排查人员手机中
注意事项:该表格为现场排查时及时填报,待排查结束后,排查人员自行将排污口照片整理后于9月15日前一同报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孙国俊;联系电话:18523304338,邮箱:124068689@qq.com)。每个排污口照片整理形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所对应原始表格排查的排污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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