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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两江新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扩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就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快解决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其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大任务和关键举措。
2019年2月15日,全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重庆召开,打响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发令枪”。会后生态环境部商重庆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两江新区嘉陵江段向江堤岸线内延5公里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两江新区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试点工作多次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并将新区试点工作经验向长江流域各城市推广,先后有长江、海河流域局以及12省(市)共15批次的调研。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一)工作范围:主要是未纳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区域,涉及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金山6个街道以及鱼复新城、水土新城部分区域,保税港(空港)、龙兴新城全域。
(二)排查整治对象:所有直接向环境、河流、湖库排放废水、雨水的管道、沟、渠、隧洞等排污口。
三、工作时限和步骤
本次扩展排查整治自2021年6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主要分为:筹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和长效管控阶段6各阶段。
四、任务分工
按照“谁排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及试点工作经验,明确各部门、平台公司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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