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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19-004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 2019-07-05 |
两江新区花朝小学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
2. 配合管委会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 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教育科研、学籍管理等工作。
4. 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5. 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对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6. 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教育交流等工作。
7. 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两江新区花朝小学内设7个部门:党支部、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后勤处、工会、安稳办。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花朝小学本轮无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6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17.22万元,主要是基建项目——花朝小学附属幼儿园经费拨款增加22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66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35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0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917.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5.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421.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7.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7.65万元,比2018年增加291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19万元,比2018年增加49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79.46万元,比2018年增加2421.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一个基建项目—花朝小学附属幼儿园,其预算金额为2295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花朝小学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2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花朝小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花朝小学响应党的号召,开展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核定的公务车编制数1辆,再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的标准进行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花朝小学在这两年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84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79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青霞,联系方式:023-671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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