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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3〕10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质建设两江协同创新区,以“科创+产业+人才+金融”发展路径加快聚集开放式、国际化高端研发机构,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质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营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运行机制体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控股运营公司。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两江新区指定国有企业合作成立投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拨投结合”、股权投资等多元投资形式引进、孵化产业化项目。(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二、突出产业技术创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本地企业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对于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的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按照国家对该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每年配套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完善上海技术交易所西南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功能,为新型研发机构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许可和买断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确权、评估、交易等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区内实施转移转化且技术合同中(非关联交易)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成果,根据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四、推动孵化高成长性企业。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推动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落户两江新区。双创载体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孵化器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资金支持。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给予相关运营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挖掘高校院所本部及其校友资源,促进更多优质项目和企业在两江新区孵化和落地,打造高成长性产业集群。对新型研发机构引入的企业和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对新型研发机构或其引进孵化企业给予一定租金减免支持,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责任部门: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招商集团、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明月湖指挥部

五、搭建共享服务平台。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瞄准新区重点产业领域搭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本地企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服务。对市场需求较大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支持采用公司化、市场化运营。经申报并认定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考核等次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运营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六、健全创投基金体系。成立协同创新产业链科创母基金,专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用好两江新区明月湖种子基金和明月湖畔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成果就地快速转化。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发起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等科创基金,协同创新产业链科创母基金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获得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两江新区国有基金可以予以优先支持。(责任部门: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七、扩大开放应用场景。加强城市机会供给,以两江新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为牵引,围绕数字政府、数字产业、数字社会、车联网、东数西算、智能工厂、卫星互联网等领域定期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择优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产品纳入应用场景清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责任部门:两江投资集团、两江产业集团、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

八、加强人才团队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职业经理人负责制度,建立与创新能力和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全职聘用、项目合作、合同科研等多种形式集聚创新创业团队。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重庆本地高校建立合作引进高端人才机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依托本部资源联合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建立特色产业研究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科技创新局、明月湖指挥部

九、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工作专班,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结合产业发展导向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迭代升级。为每家新型研发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协调落实配套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在两江协同创新区设立人才服务站,在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政策优惠“一键式”落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科技创新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局、明月湖指挥部)

十、强化统筹规范管理。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市场化运营机制,采用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绩效激励机制组建运营管理团队,推行员工项目跟投机制,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服务、绩效评估、政策兑现等工作效率。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绩效评价机制,实施财政投入“退坡”机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不断增强市场化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能力。有关单位(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个人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大胆探索创新、出现偏差失误的,可参照《两江新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纪工委监察室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明月湖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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