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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将已过有效期的《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两江管发〔2019〕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为《重庆两江新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整体构成
全文共计十七条,主要对新区直管区鸳鸯等8个街道所辖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包含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给予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等内容。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给予市级建设补贴基础上,根据市级建设补贴床位标准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建设补贴奖励。
(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不同星(叶)等级享受不同标准运营补贴(最高每人每月300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予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23-654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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