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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服务好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成果转化和支撑产业生成能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规范化建设运营,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四章二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创新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布局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等核心功能。
第二章,建设启动与评估。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主体类别,并对前期建设论证、中期发展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
第三章,运营服务与管理。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党的建设、信息披露与报告、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运行机制、人事薪酬、科研仪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主体。一是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原则上应当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二是依托企业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具备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三是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团队牵头人应当符合两江新区高层次人才有关条件要求。
(二)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程序。新型研发机构的启动建设,需经提出建设方案、论证建设方案、启动建设等流程,以及向市科技局查重、备案的程序。
(四)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且依据合作协议和本办法获得扶持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实行理事会决策制和行政负责人(院长或者主任)负责制,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机构章程,审定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五)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评价制度。以阶段性评估与年度评估的方式分别对建设期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投入产出、本地人才培养、自主研发能力、服务两江新区产业以及成果转化情况、企业孵化成效、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
四、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咨询电话:023-6746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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