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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9〕360号)、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对原《两江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进行修订。2024年5月,《实施方案(修订稿)》完成了挂网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形成《两江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审议稿)》,并于2024年9月27日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整体构成
全文共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与重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程序、保障措施、实施时间五个部分,附件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老旧小区管理提升内容及指导标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问卷调查样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申请材料、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授权委托书(样本)、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意见征集情况统计样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库样表。
三、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两江新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实施途径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实施内容与重点。按照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两种途径,明确改造提升内容、标准与程序,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导则执行。一是要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3个重点,“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二是要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坚守安全底线,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和全过程。三是要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
第三部分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程序。按照“管委会统筹、街道(国企)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改造提升工作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计划申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项目实施单位征集改造需求、制定初步方案、申报改造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建设局申报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第二步,计划确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由建设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经报管委会审定后下达年度改造计划。第三步,项目实施。按照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落实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具体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两江新区城市提升计划,调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建设的委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建设局。二是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政府多方筹措资金。
第五部分为实施时间。
(二)附件部分
进一步细化改造提升内容、标准与程序,明确申请改造提升类型及相关材料。一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申请综合改造的,申请人就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明确及费用的筹集,改造后物业管理方式的明确、费用的分担以及相应安全责任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原件1份),并附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意见征集情况统计表(电梯加装等事宜已有规定的,按规定补交有关材料)。二是老旧小区管理提升内容及指导标准,申请管理提升的,申请人就小区物业管理方式的明确、费用的分担以及相应安全责任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并附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意见征集情况统计表(样本附后)。三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申请材料及样表。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街道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新区实际可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提升。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原则上不纳入实施范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刘学鼎;
联系电话:023-67463658、173831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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