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新区在2019年出台的《重庆两江新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帮扶实施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领域相关政策变化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重庆两江新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帮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办法》适用于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两江新区8个街道所辖范围(以下简称“新区”)内的家庭或个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其他救助保障、节日慰问和监督管理共七章、31条。
(一)总则。
本章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原则,明确适用范围。
(二)基本生活救助。
本章明确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孤儿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艾滋病儿童生活保障的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帮扶措施、动态管理等,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三)专项社会救助。
本章包含医疗救助、就业救助、补充商业保险等救助政策,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关资助参保范围、医疗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其他按照市级统一规定执行。
(四)急难社会救助。
本章在市级临时救助政策基础上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基本生活困难判断标准。二是分层分类按比例分别对特困、孤儿,低保,其他困难家庭等实施救助。三是明确区级、街道分级审批限额为1万元,可采取“先行救助”“救助金+实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救助。
(五)其他救助保障。
本章包含困难对象中残疾人、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相关救助政策,在市级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申请流程及发放标准。困难群众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丧葬服务补助政策以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政策等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节日慰问。
本章明确了困难群众的节日慰问时间、范围、标准及方式。
(七)监督管理。
本章对《办法》的落实执行提出要求,说明新旧政策衔接、执行时间。
四、新旧文件对比
旧文件内容 |
新文件内容 |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二章 基本生活保障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保障、特殊困难建档家庭等保障政策。 |
第二章 基本生活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孤儿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政策。 |
第三章 医疗救济保障 |
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医疗补充商业保险等相关政策。 |
第三章 专项社会救助 |
医疗救助、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民政惠民济困保、低保就业补贴等相关政策。 |
第四章 其他专项救助 |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民政惠民济困保、低保就业补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低保就业补贴、残疾学生资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补助等相关政策。 |
第四章 急难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政策。 |
第五章 重大节日慰问 |
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中秋、“八一”建军节、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慰问。 |
第五章 其他救助保障 |
残疾人两项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补贴、残疾人教育资助、残疾鉴定费资助、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困难群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困难群众丧葬服务补贴以及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
第六章 节日慰问 |
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中秋、“八一”建军节、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慰问。 |
第七章 |
无 |
第七章 |
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
五、联系方式
咨询服务电话:(023)67300716
电子邮箱:14538174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