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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自贸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实现《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完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登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两江新区结合本片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新区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两江新区自贸区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活动。推行登记确认制,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能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区良好营商环境。

二、目的意义

为响应国务院新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两江新区自贸区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活动,明确确认登记的法律地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提供制度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的适用范围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申请人为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新区片区内依法开展市场活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依法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进行确认登记,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覆盖两江新区的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的登记原则

市场主体登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诚实守信、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此原则不仅约束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同时也约束登记机关,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三)明确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公开

申请人可以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也可以选择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在网上办理的,提交人、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登记规范的要求,根据登记申报指引,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信息材料确认,完成电子签名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四)明确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作用

申请人自主申报登记事项,应当履行真实、完整和准确申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请办理时提交《登记确认制信用承诺书》,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这也是登记确认制的核心所在。同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此次办法中也落实了此项措施,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平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名称,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向申请人发放《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本办法还规定了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和注销清偿承诺制,意在全面发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作用。

(五)明确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行歇业”制度

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数量逐渐增多,严重威胁市场交易安全,也降低政府治理效能。部分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其仍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待情况好转后仍可以重新经营。为助力这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市场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仍保留其主体资格;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需要恢复经营活动应当先办理终止歇业登记,歇业期满后也应办理终止歇业登记;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终止歇业登记的商事主体,市场登记机关可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六)明确登记机关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监管机关提供多样化的监管方式,能满足监管机关对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需要。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政策原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新区片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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