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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0-0266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交通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有 效 性 ]
有效

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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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应急预案体系5

1.5工作原则5

1.6两江新区水域基本情况6

2组织机构6

2.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6

2.2现场指挥部7

3 预警和信息报告7

3.1风险信息管理与预防7

3.2预警8

3.3信息报告10

4 应急响应11

4.1分级响应11

4.2响应程序12

4.3处置措施13

4.4扩大应急15

4.5应急结束15

5 后期处置16

5.1医疗救护16

5.2善后评估16

5.3工作总结16

5.4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 保障措施16

6.1队伍保障16

6.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7

6.3应急资金保障17

6.4通信与信息保障17

7宣传培训与演练17

7.1宣传培训17

7.2演练18

8附则18

8.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8.2预案解释18

8.3预案实施18

9附件18

附件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图19

附件2: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3

附件3:水上交通事故报警/风险信息登记表- 24 -

附件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25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明确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单位、部门在预警、响应和处置水上事故中的职责,规范水上事故处置应急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两江新区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 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水域污染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重庆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区域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康美街道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

1.3.2发生在毗邻区的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对管委会直接管理区域水域构成重大影响时的应急行动参照本预案执行。

1.3.3按照上级指令参与的其他应急救援行动。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上与《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下指导管委会管辖的港口营运、水路运输企业预案的编制,形成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公共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按条指导、按块实施、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

1.5.3反应灵敏、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实行以专家指导为重要辅助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科技含量,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有效运行。

1.5.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充分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分布资源,积极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和力量,加强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协同协作,强化日常培训演练,为战时应对处置做好准备。

1.6 两江新区水域基本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嘉陵江左岸航段从简家梁至柳吊溪共16.5公里水域,属四级航段,现有应急救援码头1座(凤溪沱渡口码头)、旅游客运码头1座(丝厂码头目前停运,正在转型中)、渡口5座(营运中1座:大竹林渡口)。凤溪沱、大竹林、丝厂、柏溪、苗圃5个渡口码头设有公共地锚。跨江桥5座(从嘉陵江上游至下游依次为轻轨六号线嘉陵江大桥、在建蔡家嘉陵江大桥、渝合高速马鞍石大桥、在建礼嘉嘉陵江大桥、渝怀铁路嘉陵江大桥)。其中礼嘉境内有2处险滩(利滩、马鞍石),大竹林境内2处险滩(黑羊石、黄婆碛)。

枯水季节可能发生航行、停靠船舶出现搁浅事故。每年5月至9月为嘉陵江汛期,可能发生停靠船舶断缆打流,进而出现船舶撞桥事故,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雾期,可能会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翻沉等事故。

2 组织机构

2.1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街道、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街道、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信访办)、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等组成。详见“附件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1)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运行、更新和管理;

2)指导辖区各单位、企业开展应急工作,负责与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协调;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需求计划的制定;

4)负责指导地方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以及应急预警、响应信息的对外发布;

6)具体负责应急队伍、装备的调度;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舆情引导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信息管理与预防

3.1.1 风险信息种类

1)公共信息提供的自然灾害、异常气象、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2)上级部门提供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等;

3)管辖企业等提供的可能诱发港口、航道及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4)其他相关信息。

3.1.2 信息来源及接警方式

信息来源主要通过网络、辖区水域街道、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及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

接警方式主要通过交通服务热线96096;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值班电话023-63428288;甚高频(VHF16);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GPS)等。

3.1.3 信息记录

1)风险信息按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水上交通事故报警/风险信息记录表”的要求进行记录、核实上报,详见“附件3:水上交通事故报警/风险信息记录表”;

2)如通过重庆市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GPS)和其他方式报警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可能无法获取上款所要求的完整信息,在随后的核实过程中予以补充。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水上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详见表3-1

3-1 预警分级一览表

风险级别

严重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图例

(特大,Ⅰ级)

可能危及50人及以上人命安全

红色

(重大,Ⅱ级)

可能危及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人命安全

橙色

(较大,Ⅲ级)

可能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

黄色

(一般,Ⅳ级)

可能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人命安全

蓝色

3.2.2 预警发布

城市管理局获取到风险信息后,立即向街道、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判别真伪,必要时派员现场核实情况。

风险信息核实后,由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要时聘请市港航局专家库成员参与)对风险信息进行评估,确认风险等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预警信息经管委会同意后,报请市港航管理局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或响应信息;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管委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

预警内容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风险源、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预警事项、相关措施等。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及的单位、街道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单位、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群众避险信息和自救常识,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停止通航,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发布后,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监测、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动态调整建议。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方式、内容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经营人或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事故后应向所在地街道、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报告;也可利用现有的110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有关单位接警后要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立即向管委会报告,管委会视事故情况、等级,按相关要求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当事船舶概况和当前状态;事故伤亡人数、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对首报要素不全或事件衍生发展情况、处置工作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

3.3.2 信息通报

街道或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接到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当通报城市管理局、安监、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及时通报事故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初判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Ⅳ级(一般水上交通事故)响应级别

1)事故影响范围仅在本辖区水域;

2)可能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4)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2 Ⅲ级(较大事故)响应级别

1)发生在本辖区水域,有可能影响到相邻水域;

2)可能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4)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3 Ⅱ级(重大事故)响应级别

1)可能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事故发生区域超过两江新区行政管辖范围或区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处置的事故。

4.1.4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别

1)可能发生30人以上死亡的,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

3)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2 响应程序

4.2.1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事故水域街道、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及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专家成员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按专家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及预案职责分工实施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并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4.2.2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应向上一级水上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2.3一般事故险情,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故扩展时,报请管委会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响应。

4.2.4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险情,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报请重庆市港航局启动《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待市港航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市港航局参与应急处置。

4.2.5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险情的应急响应按《重庆市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2.6 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4.3 处置措施

4.3.1最初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警信息的单位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直至应急指挥工作已明确转交给上一级应急机构为止,并按照指令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

4.3.2人命救助优先原则,接到事故险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调动、协调一切救援力量开展人命救助。

4.3.3自助救助原则,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要求事故船舶自身及其所属企业开展有效的自救互救。

4.3.4应急决策

各种应急决策方案或措施的制定应以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保障人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在充分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组织或咨询相关应急专家以获取应急决策支持,借鉴类似的应急案例,且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并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经集体研究后形成。

4.3.5紧急处置

1)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应急范围,明确应急工作任务和要求。

2)根据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及事故水域附近船舶实施救助。

3)根据预案及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4)根据现场的需求,及时调派应急物资、装备及人员赶赴现场。

5)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实施,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予以调整,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决策支持。

6)监控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及物资、人力需求。

7)按应急方案组织有效的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常见的处置要领见《市港航管理局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2

8)如事故救援现场需要,必要时通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水上大队实施交通管制。

4.3.6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防护准备

根据应急行动情况及需要,应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人员防护、逃生和落水等救助设施、装备。必要时,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到达现场。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救援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或携带必要的救助设施、装备,经上级现场指挥部批准方可进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时,医疗救护力量应预备紧急处置措施;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立即暂停处置救援行动,直至启动替代方案。

4.4 扩大应急

当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事发地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管委会提出扩大响应等级的建议,管委会视情决定扩大应急,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5 应急结束

4.5.1根据下列情况以及上级指挥部命令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1)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行动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危害已彻底清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反复的可能。

4.5.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下达指令,结束应急行动,解除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医疗救护

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会发展局协调管委会医疗卫生机构和渝北区疾控部门,组织专业医疗力量进行救护。死难者由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2 善后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和参与单位应对本次应急行动进行应急效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报告上报。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价,完善相关资料归档。

5.3 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城市管理局应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1.1专业水上应急队伍

主要由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委托具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组成。

6.1.2社会救援力量

渝海巡2012 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助指挥船舶,渝海巡20112001作为警戒船舶,渝救援330、渝新救援001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助搜救船舶;渝D8P881、渝D5P667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助车辆。

6.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及街道应根据《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

6.3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两江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必要经费。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产业促进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参与,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视频设备、对讲机、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水上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每年,管委会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7.2 演练

每年,城市管理局根据管委会安排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一至二次应急演练,提高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

各街道、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城市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水上交通事故报警/风险信息登记表

4.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成员单位职责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街道、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信访办)、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事发地街道: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同时向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

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舆情引导,发布经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政法委(信访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产业促进局:负责为水上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筹集落实一般、较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并及时拨付。对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城市管理局:负责预警信息收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确认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负责向管委会、市港航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评估事故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救援力量调配、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市港航局和公安分局对事故水域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开辟救援专用通道,维护事故水域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等。

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渝北疾控部门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死难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公安分局:负责对事发地及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开展社会动员,有序疏散人员,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负责维护事故水域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

消防支队:负责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参与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督促管委会有关部门、街道履行救援职责;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交通运输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并配合专业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合城市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负责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配合专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

附件2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023-63852702







附件3


水上交通事故报警/风险信息登记表

填表单位: 单位负责人:

编号:( )号

接警日期: 年 月 日 时

报警人:

接警电话:

接警人:






地点

河流(封闭水域)名称: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类别


航道里程:

影响范围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联系方式


遇险状况


始止港


救助要求


直接原因


其他


人员情况

总数


旅客/船员


受伤


重伤


死亡


失踪


主要尺度

船长(米)


宽度(米)


吃水(米)


总吨(吨)


总功率(KW


其他


船载

名称


危险货物


数量(吨、人)




其他




事故经过(持续影响时间)


领导指示


附件4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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