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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两江新区星湖中学(高中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11-500112-04-01-492687)和《两江新区星湖中学(高中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评审,会上通过了专家组审查,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专家组复核,由于后期编制单位未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复核修改,专家组不予出具评审意见,故未通过专家组审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两江新区星湖中学(高中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两江新区星湖中学(高中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联系人:谭玲,联系电话:023-633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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