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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0-013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重庆两江新区竹林实验学校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宗旨

实施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职责任务

(1)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开展普通小学、初中种类文化教育课、实验操作课的课程教学及管理,教育科研,学籍管理等工作。

(2)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3)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对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工作。

(4)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教育交流等工作。

(5)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学生食宿服务及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法人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1127842278196。为开展业务活动,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单位内设督导室、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等5个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3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256.03万元,主要原因是竹林实验学校为九曲河学校和康美初中两所筹建学校业主单位,2019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17310万元,而2020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为1793.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73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35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8.74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625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64.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18年超额绩效和质量考核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54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竹林实验学校为九曲河学校和康美初中两所筹建学校业主单位,2019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17310万元,而2020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为1793.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1.8万元,比2019年减少1625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1.4万元,比2019年减少764.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包含补发2018年超额绩效和质量考核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186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80.4万元,比2019年减少154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竹林实验学校为九曲河学校和康美初中两所筹建学校业主单位,2019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17310万元,而2020年两所筹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为1793.23万元,主要用于九曲河学校和康美初中基本建设、教师课后服务、学校卫生间改造和屋面防水工程等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竹林实验学校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6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费按2019年预算数下降3%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88.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及信息反馈方式

    联系人:周奎,联系电话:1502560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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