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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是两江新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核查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组织社会救助帮扶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相关工作,推进慈善事业,指导福利彩票发行有关工作,开展孤儿助养工作,协助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负责社区建设相关工作,协助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民主自治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与社会人才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初审,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工组织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服务工作。负责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事务工作,协助开展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综合科、社会救助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社会福利科、社区建设科、专项事务科5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1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较2022年增加543.7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6.11万元,其他支出增加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15.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10.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9.03万元,其他支出31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43.7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9.0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4.64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7.99万元,比2022年增加22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29.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政策性调资引起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29.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5.5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7.04万元,主要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运维增加34.3万元,特困人员医疗费增加100万元、12名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82.74万元、特定对象商业保险经费30万元增加等项目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7.6万元,比2022年增加 67.6 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运行保障经费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0.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0.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数为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2.21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整办公经费等引起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7.99 万元。涉及产出、效益、满意度等多维度指标,并设置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经评价,2020和2021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 1 个,具体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9分,绩效结果为良。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二是2020年度中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较差,三是未制订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建议:一是树立绩效观念,并将绩效目标细化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制订合理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姚兰联系方式:023-633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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