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驻区机构 > 审计局
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以下简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本部门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本机关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提请协助权、移送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会制作,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渠道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ljxq.cq.gov.cn/)。本部门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栋14楼1408室,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栋14楼1408室;收件人: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1。
3.传真申请。本部门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036918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部门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部门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两江新区审计局,办公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栋14、15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7300603。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