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机关部门 > 财政局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1-1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主要负责财税政策、财政收支预算、财政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调度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组织机构;2.规范性文件等管理文件;3.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情况;4.政府采购相关情况;5.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重庆两江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ljxq.cq.gov.cn/)。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407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大道618号龙兴大厦407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大道618号龙兴大厦407室;邮政编码:401135;收件人: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大道618号龙兴大厦主楼4;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341707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我要写信
  • 版权所有: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ICP备案号:渝ICP备15010887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4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