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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公安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拓展政策解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强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政策咨询办理、疫情信息、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37条。一是通过“平安两江新区”微博、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发布便民服务类信息169条、疫情防控类信息58条、政策类信息43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布公共政府信息67条。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公安分局推出并面向社会公布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服务十五项举措,进一步优化了两江新区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化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安分局以“服务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工作宗旨,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法制审核,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质量。2021年,受理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件,均按期办结回复。按照答复内容分属于行政案卷不予公开的3件,属于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的1件,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后续提起行政复议4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抽调1名兼职民警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警种分工负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法制审核,定期清理对外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将政务新媒体“平安两江新区”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展示两江公安形象的重要窗口、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努力打造公安信息公开新格局。利用分局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000余条,累计阅读量超1000万。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政务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同时,积极开展“警快办”推广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人心,方便群众办事。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通报,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业务推广,严格审核把关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65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4

行政强制

155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17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4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公安分局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安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审核能力有待改善;二是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学习;三是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提升政务公开的效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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