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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直属8个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法定事项)

日期:2025-04-15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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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2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3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对是否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巡查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5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对是否有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6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重庆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7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对是否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行为的检查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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