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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81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复〔2022〕46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2〕4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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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华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

申请人华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对其针对重庆某某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小贷”)贷款纠纷的投诉而作出的《答复群众意见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66日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328日作出的答复群众意见书。

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认定“某某某小贷”依据其与申请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贷后管理,与事实不符。为反映某某某小贷涉嫌违规催收,申请人已经向被申请人提交了相应的线索,但被申请人并未予以调查核实,处理程序违法。被申请人答复称,某某某小贷在催收过程中系根据其与申请人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贷后管理,但被申请人并未明确某某某小贷如何进行贷后管理,而某某某小贷违规催收的贷后管理行为,正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起的举报事项。

二、被申请人的答复前后矛盾,事实上已经默认了某某某小贷存在违规催收的嫌疑。被申请人一方面答复称某某某小贷系依据合同进行贷后管理,另一方面却称,涉及某某某金融APP平台的其他出资主体催收情况的审查已超出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答复证明了,被申请人已经掌握了某某某小贷可能通过第三方实施违规催收的相关事实,但被申请人却刻意将催收行为的实施主体区分为某某某金融APP平台和平台上的其他出资主体。申请人系通过某某某小贷金融APP与某某某小贷发生借款,与某某某小贷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在申请人逾期还款后,有权对申请人进行催收的也是某某某小贷,纵使某某某小贷通过第三方向申请人进行催收,该第三方的催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某某某小贷最终承担。因此,某某某小贷在委托第三方催收的过程中也应当保证并督促第三方合法催收。被申请人认为第三方的违规催收行为与某某某小贷无关,违背客观事实,缺乏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某某某小贷存在违规催收行为证据确凿,被申请人作为主管机关未能公正查明某某某小贷的违规事实,仅以其与申请人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就认定其不存在违规催收,违背客观事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调查。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具有回复申请人投诉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规定、《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8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方案(修订)>的通知》(渝两江党〔2016103号)第六条规定、《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区部门和市级部门对接工作的通知》(渝两江党发〔201844号)第二条第四项及附件第8项规定可知,被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行政主体资格,依法对申请人的投诉进行处理回复是答辩人的法定职权。

二、被申请人的回复处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202221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及相关材料,及时对申请人投诉的某某某小贷涉嫌违法催收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被申请人依法向被投诉人某某某小贷调取了《关于客户华某某有关情况的报告》《某某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等材料。被申请人通过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投诉举报信及相关附件等内容,向被投诉人处调取的《关于客户华某某有关情况的报告》中“二、借款情况”“三、催收情况”、“附件一:厂商声明”“附件二:厂商声明”“附件三:委外机构流转记录”“附件四:相关出资方对其委案催收时间的邮寄回复”等证据,经被申请人核实,201855日至2020318日期间,被投诉人按照与申请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对申请人进行贷后管理,暂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申请人反映的违规情况。2020318日之后,被投诉人未对申请人进行催收。根据目前材料,被申请人暂时无法认定被投诉人存在违规和违法催收的情况。若有涉及某某某金融APP平台的其他出资主体催收情况的审查已超出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被申请人作出该《答复群众意见书》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于2022211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及相关材料,于202239日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关于华某某等人投诉事宜延期办结的报告》。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实和答复工作,因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故于2022328日作出答复意见,2022329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及时回复告知申请人。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回复处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恳请管委会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2211日,被申请人收到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办的申请人投诉举报信(编号:2022XXXX),信中举报某某某小贷涉嫌违法催收行为,并附有5条短信截图打印件,短信抬头分别为“某某某金融”“有钱花”“某某某有钱花”“某某律所”。20223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去电核实上述短信催收时间为202112月至20222月期间,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但申请人未提交。此外,被申请人依法向被投诉人某某某小贷开展调查,并调取了《关于客户华某某的情况说明》《某某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等材料。2022328日,被申请人经审查后作出《答复群众意见书》,于329日送达至申请人。

另查明:201814日,申请人通过某某某金融平台与某某某小贷及中信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银行”)签署《某某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该协议中约定“贷款人有权对用户采取催收措施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催收措施”。因申请人借款于201875日逾期未还,某某某小贷在2020318日之前,以发送短信及拨打电话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催收。202112月至20222月期间,某某某小贷未对申请人进行催收,经某某某小贷向某某银行方面核实,某某银行于202012月起开始对申请人的逾期还款行为进行催收。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接诉转送单(编号:2022XXXX)、华某某投诉举报信及相关附件、《关于客户华某某的情况说明》《某某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与华某某的通话录音(光盘附文字记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239号)《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8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方案(修订)的通知》(渝两江党〔2016103号)《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区部门和市级部门对接工作的通知》(渝两江党发〔201844号)《答复群众意见书》、EMS寄送记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群众意见书》是否合法。

一、被申请人具有回复申请人投诉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规定、《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区县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渝金发〔20138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方案(修订)>的通知》(渝两江党〔2016103号)第六条规定、《中共重庆两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区部门和市级部门对接工作的通知》(渝两江党发〔201844号)第二条第四项及附件第8项规定及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接诉转送单(编号:2022XXXX),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案涉投诉举报并作出《答复群众意见书》,其主体适格。

二、被申请人收到投诉材料后,及时向申请人和被投诉人搜集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被申请人通过审查向被投诉人收集到的《关于客户华某某的情况说明》《某某有钱花借现金服务借款协议》等证据材料,申请人所举报某某某小贷涉嫌违法催收行为时间发生在202112月至20222月期间。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2020318日至202011月底期间,被投诉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均未对申请人进行催收。自202012月起,某某银行开始对申请人的逾期还款行为进行催收。因此,被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关于暂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申请人所投诉违法催收行为等的《答复群众意见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重庆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向申请人作出的《答复群众意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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