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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172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复〔2022〕2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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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产生纠纷而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18日收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书》载明的被申请人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复议请求为“1、判定被申请人退回托管资金2000元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赔偿30000元人民币;2、并给与被申请人处罚和工商监督管理人员不受理相应处罚及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被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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