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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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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企业

存量增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24〕16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企业存量增能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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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企业存量增能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精神,高标准建设重庆两江新区、加快开发开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存量企业新增投资

鼓励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新增工业投资项目,若新增项目符合新区现代制造业产业集群体系发展规划,经认定后,可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用地等支持政策。本条政策与《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技改的若干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

建立招商、产业和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机制。支持存量企业向符合两江新区准入标准的项目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对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法拍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的存量增能项目,经认定后,可视同招商引资项目。

三、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园区

支持企业通过改建、扩容、立体开发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产业园区,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支持定制厂房建设,导入配套产业链项目入驻。

四、建立联合招商机制

建立存量厂房企业、园区公司联合招商机制,由存量厂房所在园区公司定期公开发布招商信息,组织项目对接活动,向存量厂房导入优质产业项目;建立与招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快挖掘项目信息,支持和鼓励存量企业购买或租赁新区闲置厂房。

五、开展工业用地腾笼换鸟

引导直属街道区域存量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推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按照产业发展要求进行腾笼换鸟,通过收储再出让、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低效工业土地的亩均效益。对于长期闲置土地和亩均效益远低于两江新区平均水平的地块,经协商后,可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渝规资规范〔202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报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由土地储备整治机构进行收储。

六、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充分利用市、区两级工业技改政策,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加快推动工艺设备、产线数字化转型升级。遴选年度示范案例,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项目案例集,组织有技术改造需求企业到优秀案例现场观摩学习,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和项目申报专项培训。对实施了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可根据两江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支持工业技改的若干政策》,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七、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进一步加大产业开放力度,鼓励外资企业扩大直接投资,促进利用外资增量增效,加快形成更加有利于利用外资的产业形态。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存量外资工业企业,按照两江新区相关政策,给予企业奖励扶持,助力做大进出口规模。

八、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根据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工业用地,针对一般项目,原则采取先租后让或不超过20年弹性年期出让为主的用地方式。在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及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土地供应方式、固定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明确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准入标准,探索增加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增加值等特色指标。推行“方案预研”和“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招商阶段由意向单位将规划条件、管理要求、审批流程等告知项目所属园区,园区会同意向单位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九、更新布局新型产业用地

支持对符合要求项目的已供低效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中明确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约束指标,并完善规划修改程序、拟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按照新型产业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则上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应符合《重庆两江新区新型产业用地(M0)专项规划》,总规模不超过两江新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5%

十、强化项目“一对一”专班服务

深度落实企业服务“双专员”制度,提高服务专员业务水平,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强化存量增能信息挖掘。建立存量增能备案机制,企业将因新增订单、拟扩能、拟投资的存量增能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告知产业促进局,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产业促进局第一时间同属地街道、园区公司上门服务深入对接并共同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完善存量增能项目推进机制,属地单位全面跟进、招商部门同同园区公司参与谋划、行业部门靠前服务。

十一、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包括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等7个建制镇街,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和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依法经营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专项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两江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投入产出平衡、就高不重复、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本措施自2024919日起施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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