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7〕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地名是社会公共产品,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离不开的传播媒介和工具。做好地名工作,既要创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更要发挥好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为切实做好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5〕57号)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规范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所辖范围(下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地名命名职责分工
经济运行局:负责在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社会保障局进行地名命名申报;对于已立项的,通知其业主或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命名申报。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地名管理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指导国资公司做好所属楼宇名称的命名申报。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内需要进行地名申报的企业单位的宣传指导工作,并负责收集、反映企业关于地名命名管理方面的诉求和建议,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社会保障局:负责接收地名命名、更名和废名的申请、审核报批相关工作;建立地名信息资料库、完善地名档案管理以及推广标准地名使用等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地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地名命名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规划分局:负责在制定和审查城市建设规划、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时,督促申报单位及时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名命名手续;提供全区最新道路规划图,会同社会保障局、土储中心做好道路命名规划工作并及时将标准地名标注上图。
建设管理局(民防办):负责在办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核查项目业主单位是否已到社会保障局办理项目命名申报,并通知未申报单位及时申报。
市政管理局:负责统一规范制作和设置辖区内的地名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和清理工作。在接收道路管理移交时要求移交单位提交通过审批的道路命名审批意见表。负责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根据权限对区域内各类台、站、场、码头等交通设施名称进行命名审核报批,并会同社会保障局将审批材料抄送市民政局备案;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区域内台、站、场、码头标志、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在建、已建公园名称的申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标志牌的设置管理工作。
国土房管分局:负责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核查申报单位是否已办理正式地名命名;收集辖区历史地名情况,为地名命名规范提供参考依据。
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对已命名、需设立门牌号的楼盘、企业、单位编制门牌号。
土储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或新建道、路、立交、街、巷等进行命名申报;会同规划分局、社会保障局做好道路命名规划工作并及时将标准地名标注上图。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工作,并协助土储中心、市政管理局及国土房管分局等单位做好辖区内道、路、街、巷新增地名、未命名地名的申报以及历史地名情况收集。
二、明确地名命名、废名程序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指山、河、湖、峡、泉、溪、洞、滩、水道、地形区等)命名、更名程序。
1.申报。各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未跨区的(跨区的由管委会按照规定申报)自然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出拟命名名称、申请书、相关图片(照片)材料连同《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报社会保障局。
2.审核。社会保障局对拟命名的自然实体名称进行实地查看并初审后,报管委会审批。
3.审批。管委会按要求对拟命名的自然实体名称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申报单位,对没有批准的名称说明理由后,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同时及时将获批的自然实体名称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居民地名称(指市政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楼群)的命名、更名,建筑物名称(指以地名冠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的登记备案程序。
1.申报。(1)辖区市政道、路、街、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在该项目申报立项时,由业主单位(土储中心)进行命名、更名申报,申报时需提出拟命名名称、申请书、相关图片资料连同《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报社会保障局。(2)辖区居民住宅区、楼群、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由该项目业主单位(开发商)申报立项时进行命名、更名申报,申报时需提出拟命名名称、申请书、设计效果图和《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或《重庆市各类建筑物名称登记备案表》报社会保障局。
2.审核。社会保障局对拟命名的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楼群、建筑物进行实地查看初审后,报管委会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称及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审核 。
3.审批。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名称,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对拟命名名称进行审批,经批后告知相关部门公示。
(三)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指铁路、公路、机场、桥梁、隧道、索道、水库和各类台、站、港、场、码头和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命名、更名。
辖区内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命名、更名,在该项目申报立项时,由该项目的专(行)业务部门征求社会保障局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地名的废名。
1.对于自然实体名称、居民地名称的废名。
(1)申报。由原申报单位或现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用红色笔清楚标示拟废名实体位置的地段地形图报社会保障局。
(2)审核。社会保障局进行实地查看,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报管委会复审(审批),并对审核通过的拟废名名称及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复审(备案)。
(3)审批。经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废名的名称,由市民政局报市政府对拟废名的名称进行审批(未跨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废名由管委会审批;跨区的由管委会联合相关区政府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2.对于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废名。
(1)申报。由原申报单位或现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用红色笔清楚标示拟废名实体位置的地段地形图,报管委会。
(2)审批。管委会进行实地查看后,按相关要求对该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名称的废名进行审批。
三、明确地名命名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地名管理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地名命名相关工作。
1. 经济运行局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如属非标准地名,应注明暂用名。下达道、路、街、巷立项批复时,应将具体道、路、街、巷情况反馈业主单位(土储中心),并通知其进行命名申报;下达居民住宅区、楼群、建筑物立项批复时,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开发商)及时进行命名申报;下达铁路、公路、轨道、机场、索道、水库和各类台、站、港、场、码头和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立项批复时,应将项目具体情况反馈各专(行)业部门,并通知其进行命名申报。各业主单位或专(行)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经济运行局信息通知后,对相关项目进行命名申报。
2.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在收到辖区企业单位关于地名路名方面的诉求时,应立即做好地名路名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协调社会保障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分局、土储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社会保障局接收命名申请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处理;并将已正式命名的名称反馈各相关部门。
4.规划分局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将地名作为必审要件,应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如属非标准地名,应注明暂用名,并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到社会保障局进行项目命名申报。
5.建设管理局(民防办)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核查业主单位是否办理正式命名手续,对于未办理的通知其及时到社会保障局办理。
6.市政管理局在接收道路管理时,应要求交接单位提供已正式命名相关资料,否则不予接收管理。在接管相关道路后,应按要求在1个月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路名牌。
7.国土房管分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核查业主单位是否办理正式命名手续,对于未办理的要求其及时到社会保障局办理。
8.公安分局要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名称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门楼号,设置门楼牌,对未出具标准地名批准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为其编制门楼号牌。
各单位和部门在标志、标识、导向、广告、牌匾等方面涉及地名时,均应使用标准地名。
(三)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派专人积极、主动对区内需命名的项目进行命名申报,并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建立长效地名命名工作机制。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及投诉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
2.重庆市各类建筑物名称登记备案表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用名称 |
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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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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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命名 名 称 |
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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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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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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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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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和命 名更 名理 由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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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地名管理部门 或专(行)业部门意见 |
区、县(自治县)政府或 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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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政府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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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五份) 重庆市民政局 制表
重庆市地名命名报批意见表(范本)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用名称 |
汉字 |
无 |
拼 音 |
| |
拟命名 名 称 |
汉字 |
××路 |
拼 音 |
×× LU | |
类别 |
道路 |
所在街镇 |
××区××街道 | ||
基本 情况 和命 名更 名理 由及含义 |
拟命名的“××路”地处××街道,呈××走向,西起×××,东至×××,全长×米,宽×米,其中两旁人行道各宽×米。×年×月开工,×年××月竣工通车。 道路东侧××、××,西侧有××,北侧有××,南侧有××等单位。 因道路××××,以喻××,依据地名命名规划原则,拟将该道路命名为“××路”。 | ||||
区、县(自治县)地名管理部门 或专(行)业部门意见 |
区、县(自治县)政府或 专(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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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政府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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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五份) 重庆市民政局 制表
附件2
重庆市各类建筑物名称登记备案表
登记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用名称 |
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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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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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登记 名 称 |
汉字 |
|
拼 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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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所在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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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及登记名称 理 由及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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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地名管理部门意见 |
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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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五份) 重庆市民政局 制表
现用名称 |
汉字 |
无 |
拼 音 |
| ||
拟命名 名 称 |
汉字 |
××苑 |
拼 音 |
×× YUAN | ||
类别 |
居民住宅区 |
所在街镇 |
××区××街道 | |||
基 本 情 况 和 命 名 更 名 理 由及含义 |
拟命名的“××苑”位于××,北邻××,南靠××,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率××,××年××月动工建设,××年××月竣工,主要功能为××等。因该项目在总体设计上,力求以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建筑风格打造出高贵典雅的美丽家园,使其成为镶嵌在××区域内的……,故拟命名为“××苑”。 | |||||
区、县(自治县)地名管理部门意见 |
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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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各类建筑物名称登记备案表(范本)
登记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五份) 重庆市民政局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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