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渝两江管发﹝2017﹞110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
鸳鸯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康美街道、大竹林街道,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用区”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二)在“禁用区”,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等不合格油品。
四、违反禁用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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