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两江管办发〔2021〕104号
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及重庆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项目
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包括治丧费补贴、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三类,具体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治丧费补贴。户籍或常住(已办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6个月以上)在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范围(以下简称“直属街道范围”),死亡后在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治丧的居民,按每例1500元的标准给予治丧费补贴。
(二)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按市级文件执行,由殡仪馆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1.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死亡地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在本市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人员,按每例3000元的标准给予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1.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户籍在两江新区直属街道范围,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
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对象和标准随市级相关规定同步调整,新区社会保障局也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报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就补贴对象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同一补贴项目不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除外)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二、补贴程序
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可由殡仪服务机构或丧事承办人提出申请。殡仪服务机构申请的,按市级相关文件(渝民发〔2010〕2号、渝民〔2016〕161号、渝民发〔2018〕40号)规定执行;丧事承办人直接申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应于治丧完成或死者骨灰安葬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地或常住地或非本区户籍人员死亡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填写《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或非本区户籍死亡地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3.死者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4.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5.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开具的专用收据或发票;
6.人体器官捐献人须提供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
7.申请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对象,另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明及安葬证;
(2)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3)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
(4)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
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二)审核发放。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 30日内按核定的金额发放补贴。
三、资金来源
文明治丧补贴所需资金由各街道办事处纳入年度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和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文明治丧宣传,引导居民到殡仪服务机构或街道指定治丧场所开展治丧活动,营造文明治丧的良好社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力度。财政局要将补贴款项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预算。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指定治丧场所,报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要严格审查按时发放文明治丧补贴,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障局报送《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殡仪服务机构和街道指定的治丧场所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依据丧事承办人委托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强化审核监管。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文明治丧补贴的审核和监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开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
2.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
附件1
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申请表
填表时间:
死者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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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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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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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特殊困难建档家庭□ 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 人体器官、角膜捐献人□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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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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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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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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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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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丧 情况 |
治丧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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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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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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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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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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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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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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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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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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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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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项目 |
治丧费补贴 ( )元 |
合计( )元 | |||||
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元 | |||||||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 )元 | |||||||
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给予申请人厅堂费补贴( )元、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元,合计( )元。
审定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两江新区文明治丧补贴汇总表
( 年 月至 月)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死者情况 |
丧事承办人 |
补贴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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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身份类别 |
户籍地址 |
居住地址 |
死亡地址 |
死亡 时间 |
治丧 机构 |
姓名 |
与死者 关系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治丧费补贴(元)) |
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元) |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元)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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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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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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