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
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渝两江管办发〔2022〕90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重庆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和《重庆市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1〕112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金”),是指市财政、市体育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中统筹安排用于两江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体彩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新区财政部门、体育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体育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体育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体育部门负责体彩金项目申报和使用管理,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 体彩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管理原则,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应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拨款,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立重庆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体彩金评委会主任由管委会分管体育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资助项目的评审确认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体彩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资助范围主要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两大方面。
第七条 体彩金支出(资助)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部分
1.援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
2.建设和维护公共体育场地、场馆设施,资助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设施运营。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
4.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宣传。
6.资助其他群众体育支出。
(二)竞技体育部分
1.资助举办区级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主办或承办省(市)级以上高水平单项赛事。
2.改善区级以上专业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
3.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已获相关部门认证)培养、区级以上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教融合专项经费等。
4.支持区级优秀运动队备战(已获相关部门认证)和参加全市、全国、国际综合性运动会。
5.补充专业运动员保障支出。
6.经新区体彩金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竞技体育事业支出。
第八条 体彩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
(四)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定
第九条 体育部门统筹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申报次年项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1—2次期中调整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资料、申报金额、资金测算明细、绩效目标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项目一并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体育事业发展要求。
(二)符合专项资助方向和使用范围。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预算科学合理并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逐一自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申报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体育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体育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法性开展初审。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财评机构对申报项目资助金额进行评估。体育部门结合评估意见,对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三)体育部门结合项目情况分期向重庆两江新区体彩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申报集中评审,两江新区体彩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如有需集中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评审会。
第四章 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体彩金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并与部门预算三年财政滚动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体彩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为预算单位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和市级、区级明确由新区体彩金资助的赛事和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为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纳入该单位预算项目管理,由单位申报年初预算或由体育部门统一申请调整预算。项目单位为非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纳入体育部门预算项目管理,统一申请拨付。
第十五条 体彩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如需调整,需按规定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 体彩金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彩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使用体彩金形成固定资产归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评估
第十七条 体彩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监控”为主要原则,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绩效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转移支付体彩金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
第十八条 执行体彩金绩效评估制度,体育部门每两年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估,包含且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体彩宣传落实情况等。
第十九条 体彩金资助建设的基础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用途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部分应归还公益金。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场馆及其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规范的标志、文字和标牌,并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门对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通过两江新区官方网站于次年5月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体育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体彩金审核、分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体彩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18〕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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