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
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规划与土地管理职能整合优势,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现就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综合验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原则
本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按照“一并申请、统一受理、成果共享、同步办理”的原则进行办理。
二、适用范围
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不含线性工程、管线工程,下同)适用本通知。
三、验收内容
综合验收是指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检查用地主体、范围、面积、性质、许可内容建设、土地价款缴纳及开竣工建设等情况,包括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此两类事项的检查依据、检查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申请规模价款核算
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依法依规进行测算或委托单位评估,并告知企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金额。企业在缴清补缴土地价款后,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其出具出让合同调整说明。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跟踪管理,在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许可时,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向其出具《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及核验责任告知书》,指定项目联系人,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五、建设单位在自查符合规划核实条件后,持下列资料向新区建设管理局窗口申请综合验收,申请规划核实同步申请土地核验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城镇居民自建住房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提供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和建筑面积核算书,由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共享获取。对未实施多测合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已提供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城镇居民自建住房不需要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建筑面积核算书;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时更新的要求提供。
六、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综合验收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收件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七、综合验收审查
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对用地单位、用地范围、土地价款缴纳、许可内容建设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竣工规划核实与规划许可的计价建筑面积比对,按有关规定需补缴土地价款的,进行测算或委托评估,并告知企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金额。对符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规定中增加建筑面积不增收地价款的工业项目,不再收取产业部门出具的产业类别证明材料。最后一期竣工规划核实时,办理修订出让合同手续。
八、综合验收确认
规划核实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及要求。
土地核验合格的,出具《土地核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土地核验整改意见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及要求。
九、以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及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综合验收流程图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及核验责任告知书
3.土地核验合格证明
4.土地核验整改通知书
5.两江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项目列表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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