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
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8〕46号
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重庆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
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原乡镇(公社)广播员是服务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非在编人员,长年坚守在基层第一线,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市文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文委发〔2018〕223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2000年12月31日之前,经市、区县原革委会或宣传、人事、广电等部门及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受上级部门委托招用,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即鸳鸯、人和、礼嘉、大竹林、天宫殿、翠云、康美、金山等8个街道)范围内原乡镇(公社)广播(电视)站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非在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停止原乡镇(公社)广播(电视)站工作后,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均纳入本方案补助范围。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一并纳入补助范围。
二、认定办法
按照“各负其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个人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身份认定和服务年限核查。具体办法如下:
(一)身份认定
凡符合本方案补助范围人员,须提供个人招用文件等身份认定材料。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工资表、职工名册、工作纪实等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认定。
(二)服务年限认定
服务年限以从事原乡镇(公社)广播(电视)工作的实际年限为准,截止时间以实际清退为准。其中服务年限中断,后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可根据证明材料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服务年限。累计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向原被清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重庆市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其身份认定、服务年限等证明材料。申请时间到2018年11月30日截止。
2.街道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名单通过后,须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部门审核。由社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社保局,对街道上报的初审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管委会审定。审核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管委会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市文化委备案。
5.被清退所在地在两江新区、参保所在地不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重庆市内),由两江新区审定身份和服务年限后,移交参保所在地区县。
三、发放标准
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
四、参保及发放方法
被清退所有地在重庆市内,参保所在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的,由两江新区负责经费和发放工作;被清退所在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未在重庆市内参保的(含户籍迁移到市外的),由两江新区负责经费和发放工作。
(一)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60周岁以下人员,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并实现按月发放。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尚未参保的,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由本人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档次或原选择缴费档次较低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以提高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
(二)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的继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三)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未参保的,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选择参加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不足的由本人补足,还有余额的发给本人;已参保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计发给本人。
(四)符合享受医疗补贴条件的人员
医疗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凡2018年1月及以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2018年1月起发放医疗补贴,不再补发以前年度待遇;2018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发放医疗补贴,不再补发以前年度待遇。
(五)户籍迁移到市外的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
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按12年计发。
(六)符合重庆市现行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人员
在参加养老保险时享受一次性定额补助,领取养老待遇时享受医疗补贴。
五、经费保障
解决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贴资金由两江新区负责。
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所需资金,由社发局编制预算;社发局提出拨付申请后,财政局划拨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资金到位后,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应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划入相应个人账户或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新增补助对象材料由社发局收集、汇总后,每月交财政局、社保局确认,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时支付。
补助对象死亡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告社发局审核后及时通知财政局和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从次月起停发补助费。
六、实施步骤
工作部署阶段( 2018年11月18日前):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街道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答,确保辖区内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对《实施方案》的知晓率100%。
申报初审阶段(2018年12月14日前):原乡镇(公社)广播员申报并提供身份和服务年限等证明原始材料,街道初步审查后完成公示。
终审认定阶段(2018年12月28日前):社发局会同财政局、社保局对上报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后,报管委会办公会终审确定。
拨付兑现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财政局划拨经费,社发局、社保局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1月31日补助足额兑现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管委会分管广电工作的委领导统筹,社发局牵头,财政局、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共同推进落实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
(二)落实责任。社发局负责牵头实施、方案拟制、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经费保障工作;社保局负责养老和医疗补助的办理、代发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查证、初审登记和人员稳控等工作。
(三)严明纪律。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维护稳定。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舆情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原乡镇(公社)广播员总体平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社发局曹勇,023—63022613(传真:023-67463009),QQ邮箱648977842@qq.com ;社保局曾淼,023—63022289;财政局李璞,023—67308062。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重庆市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
2.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人员名册
3.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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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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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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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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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现社保所在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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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选择打√) |
□农业 □非农业 |
原清退所在乡镇(公社)广播站名称及所在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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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到市外情况 |
省(市区) 县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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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招(聘)用文件(文号: ) □工资表 □职工花名册 □工作纪实材料 □其他: | |||||||||||||
参保情况 (选择打√)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尚未参保 | |||||||||||||
从事广播电视服务的主要简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何乡镇(公社)广播(电视)站 |
服务 年限 |
原始证明材料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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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若有虚假,后果自负。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组织审查意见 |
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查,属于发放对象,从事广播电视服务___年。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委审核意见 |
经审查,属于发放对象,从事广播电视服务___年,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___元,医疗补贴金额每月___元。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查,属于发放对象,从事广播电视服务___年,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___元,医疗补贴金额每月___元。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时间填写格式为“××××.××”,如:“1970.05”。
2.原始证明材料指: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乡镇(公社)广播员的招、聘用文件、原乡镇(公社)
广播员从事广播电视工作期间的工资会计凭证等;各类表彰、考核、奖励、奖状或照片等。编号附于此表后。
3.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区县(自治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留存。
附件2
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人员名册(样表)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户籍 性质 |
原清退所在乡镇(公社)广播站名称 |
原清退所在区县 |
现社保所在区县 |
参保情况 |
服务年限 |
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 |
医疗补贴每月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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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此表按“户籍迁移市外、市内跨区县、本区县”分类填写,一式四份,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一份,报市文化委备案一份。
附件3
两江新区原乡镇(公社)广播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补助总人数 |
补助人员情况 |
补助金额 |
备注 | |||||||||||||
户籍 |
性别 |
年龄 |
平均年龄 |
平均服务年限 |
一次性定额补助(万元) |
医疗补助(万元) | ||||||||||
户籍迁移至市外人数 |
市内跨区县(自治县)人数 |
本区县(自治县)人数 |
男 |
女 |
60周岁以下 |
60周岁及其以上 |
总金额 |
户籍迁移至市外人员补助 |
市内跨区县(自治县)人员补助 |
本区县(自治县)人员补助 |
按月计发补助 |
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计发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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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盖章):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盖章): 两江新区财政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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