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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决定》(渝两江管发〔2022〕30号)(附件1),决定对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重庆市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现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海尔路306号)、重庆保税港区港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远航大道88号附3号-24/25)、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G49-1-1/03地块、G50-1/03地块、G46-1/03地块、G24-1-1/04地块、G26-1-1/06地块、G23-2-1/04地块、G23-1-2/04地块、原收储协议书地块)等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签约期限: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共计60天。
五、征收部门: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六、现场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B211室
办公电话:13350311883
办公时间: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若对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房屋征收项目的决定(渝两江管发〔2022〕30号)
2.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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