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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1-01717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1﹞32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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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4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创示范,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两江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标“开发区事开发区办”,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事项覆盖度。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

(二)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效能。新区各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管理,督促各业务科室在“渝快办”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提高业务办理速率。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取消、变更、下放、优化需在平台上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完善事项流程配置及表单配置。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问题快速发现、反馈、响应及会商机制,及时分析原因、快速解决问题,提升运行速度和效率。配合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围绕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完善相关功能,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三)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咨询、建议意见回复率达100%积极引导新区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全面使用电子印章,规范配置电子证照以及业务办理生成电子证照,在电子证照系统对应的证照模板中绑定部门电子印章。全面推进区级事项电子证照汇集,充实证照库信息量,加强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广用户材料证照库,优化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实现全区高频证明事项接入“渝快办”平台。

(四)提升三级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一窗综办”,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街道、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加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创建一批“党员先锋示范岗”“青年示范岗”,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3月底前,调整发布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区级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落实“好差评”评价管理机制,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主动评价,做好差评监管,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局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六)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七)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2021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打通制约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办事堵点,积极拓展新区与“三北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事项范围,统一事项受理标准,优化线上线下流转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与万州区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助力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按照“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要求,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全程跟踪督办。

(八)加快推进“跨省通办”。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2021年底前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力争将国家要求在2021年以后实现的8项“跨省通办”事项提前在年内实现。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配合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

(九)做实“一件事一次办”。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有序扩大增量,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优化“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为事项网上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十)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抓住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机遇,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改革试点事项在两江新区实施。紧密衔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推动世行评价和中国评价指标双向提升,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16个工作日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巩固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50项以上。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持续提升办理效率,实现最快0.5天办结。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明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宣介运用,提升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数量。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惩戒行为。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十五)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一企一证”改革试点、市场主体智能审批;支持政务中心加快智慧政务建设,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电子证明应用、智能语音服务系统等建设;支持建设局开展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支持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及交地即交证改革;支持公安分局依托大数据资源,对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8类企业群众需求量大的证明事项,建立证明开具便捷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推行证明“便捷办”服务;支持税务局积极探索智能填单系统、智能办税体验区等智慧税务建设。鼓励各政务服务部门、各街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成效明显的改革创新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将其作为优化新区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基层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承接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创新党建形式,以党建引领服务优化。

(二)加强制度保障。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规定;政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对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注重广集民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学习交流。加强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跨区域沟通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适时总结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及时推广条件成熟的改革做法。

(五)强化督导落实。办公室、政务中心要加强协作,落实“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核”机制;对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两江新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承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对标“开发区事开发区办”,对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事项覆盖度

司法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630

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

经济运行局、

政务中心

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局、税务局等

20211231

(二)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效能

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管理,督促各业务科室在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提高业务办理速率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政务服务事项新增、取消、变更、下放、优化需在平台上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完善事项流程配置及表单配置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开展常态化巡查,建立问题快速发现、反馈、响应及会商机制,及时分析原因、快速解决问题,提升运行速度和效率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配合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围绕企业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完善相关功能,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三)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咨询、建议意见回复率达100%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积极引导全区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全面使用电子印章,规范配置电子证照以及业务办理生成电子证照,在电子证照系统对应的证照模板中绑定部门电子印章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全面推进区级事项电子证照汇集,充实证照库信息量,加强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推广用户材料证照库,优化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实现区级高频证明事项接入渝快办平台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四)提升三级政务服务能力

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街道、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政务中心、

各街道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创建一批党员先锋示范岗”“青年示范岗。组织区级综合培训不少于4次,各政务服务部门、各街道组织专项培训不少于2

组织人事部、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调整发布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并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331

区级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落实“好差评”评价管理机制,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主动评价,做好差评监管,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局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政务中心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

司法局、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七)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打通制约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办事堵点,积极拓展两江新区与“三北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事项,统一事项受理标准,优化线上线下流转机制,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与万州区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助力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按照“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要求,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全程跟踪督办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八)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按国家要求推进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力争将国家要求在2021年以后实现8跨省通办事项力争提前在年内实现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按时序推进

配合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

经济运行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九)做实一件事一次办

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有序扩大增量,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套餐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优化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为事项网上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十)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抓住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机遇,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改革试点事项在两江新区实施

经济运行局、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紧密衔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推动世行评价和中国评价指标双向提升,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经济运行局、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经济运行局、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16个工作日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建设管理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巩固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范围。自贸试验区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50项以上

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司法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持续提升办理效率,实现最快0.5天办结

市场监管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市场监管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动态调整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430

动态调整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司法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430

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经济运行局、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经济运行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明确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经济运行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宣介运用,提升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数量

经济运行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经济运行局、

生态环境分局、

科技创新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经济运行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经济运行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创新信易贷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经济运行局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十五)鼓励探索创新

支持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一企一证”改革试点、市场主体智能审批

市场监管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支持政务中心加快智慧政务建设,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电子证明应用、智能语音服务系统等建设

政务中心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支持建设管理局开展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建设管理局

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161

支持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及交地即交证改革

规划自然资源局

保税港区集团、两江投资集团、招商集团,产业促进局、经济运行局、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

202112月底前

支持公安分局依托大数据资源,对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8类企业群众需求量大的证明事项,建立证明开具便捷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推行证明“便捷办”服务

公安分局


20211231

支持税务局积极探索智能填单系统、智能办税体验区等智慧税务建设

税务局

相关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鼓励各政务服务部门、各街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

各街道、

各政务服务部门


持续推进

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组织人事部、

办公室、

政务中心

各政务服务部门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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