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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1-008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办发﹝2021﹞13​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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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精神,结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办〔202025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办发〔202061号)工作要求和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有序实施,精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经管委会同意,现对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农转非安置小区综合整治参照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所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不含各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的涉及社区提升的新改建项目),是指经建设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请管委会同意,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

各街道办事处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单位。

一、项目计划申报

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推进时序。

(一)计划申报

1.调查摸底改造需求。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1-3年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向居民征求老旧小区改造意见;同意改造的意愿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2.申报储备项目。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征求的改造意见,组织编制本街道储备项目申请书、项目清单及项目估算。每年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向建设管理局报送储备项目申请书及项目清单,申请改造提升储备项目。

储备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估算总投资、改造提升内容及规模、实施年限、建设工期等事项。

(二)计划确定

3.储备计划确定。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改造提升储备项目情况,每年7月底前由建设管理局组织审查,确立纳入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储备库计划的项目,经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域的领导审定后,下达纳入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储备库计划的通知。

4.实施项目确定。进入储备库计划的项目,每年11月底前由建设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对储备库的改造需求进行审查,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确立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域的领导审定后,建设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下达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并由建设管理局统筹将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及项目清单提供给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应在制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时,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有效衔接。

5.计划项目调整。街道办事处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建设管理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初审,并经管委会分管建设领域的领导审定后按规定调整

二、项目资金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统筹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资金筹集

1.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建设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争取并申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街道办事处应配合申报工作;在申报和使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两类资金的衔接,同一小区的相同改造内容不同时申请两类资金。

2.区级资金保障。财政局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侧重支持重点示范项目。

3.居民自筹资金。发动居民合理出资,鼓励有条件居民以自愿形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4.管线单位出资。建设管理局要与管线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前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相关内容告知管线单位,动员管线单位积极出资,提前或同步实施管线改造。

5.社会单位出资。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积极发动鼓励产权单位、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局协同财政局努力创新融资模式,深入挖掘资金资源,依法择优引入融资模式。

(二)资金使用

6.申请项目前期经费。财政局根据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储备库计划,结合财力,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储备项目前期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改造提升储备库计划向财政局申请前期经费资金预算前期经费不超过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的5%,统筹使用并纳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

储备项目因技术经济论证不可行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未被批准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的,其已发生的前期经申报财政费用核销,列入当期支出

7.申请项目建设经费。财政局根据已下达的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计划,结合财力,按照相关规定安排项目建设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改造实施计划向财政局申请资金预算。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8.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使用过程中,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建设管理局会同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根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和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9.资金使用违规处理。对在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者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项目设计管理

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计划,遵循先评估策划、再开展设计的原则,及时开展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设计应将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建设和所在片区的综合发展相结合,科学合理划定设计实施单元,统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实行方案分级评审制度。为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政策、技术要求,实行项目方案设计专家评审制度。按照分级评审原则,市住房城乡建委技术支撑平台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重点项目方案设计专家评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新区一般项目方案联合审查和重点项目方案联合初审。

2.设计及鉴定单位资质保障。设计单位应具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所涉及专业范围和所对应工程规模的相应设计资质。

开展项目结构安全、抗震、节能、消防、地下管线等检测或鉴定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并按相关标准规范出具书面检测或鉴定报告。

3.探索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探索试点总建筑师负责制,优先推行以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规划师进社区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4.方案编制及技术评审。街道办事处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方案应包括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提升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并附项目方案设计,其中水电气讯改造配套设施应单列项目清单

改造提升方案在提交部门联合审查前,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方案设计的专家技术评审,设计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完善方案,改造提升方案应满足部门联合审查要求;建设管理局参加方案技术评审会

5.方案联合审查。由管委会或委托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经济运行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邀请水电气讯等专营单位及居民代表参加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消防、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

6.方案变更。建设管理局应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因现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等客观原因,确需修改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的,应按照我市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两江新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入户调查、居民意愿征集物业企业选聘、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开展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等相关工作。

1.立项审批。根据各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和估算资金大小,分类审批可研及概算。

1)估算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进行预算评审,直接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并组织实施。

2)估算总投资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设计的联合审查意见修改方案,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进行审批,其他事项参照《两江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3)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设计的联合审查意见修改方案,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概算深度,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进行审批,其他事项参照《两江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2.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或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非独立占地的项目无需开展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

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影响安全疏散且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屋顶美化;不改变房屋登记属性对建筑产权单元内部空间进行改造或技术升级的装修行为;在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加装消防疏散楼梯、电梯、电动扶梯、电动汽车充电桩、快递柜、通信基站、运动健身设施等设施设备且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涉及相邻关系的;不涉及改变消防通道、扑救场地的道路地面铺装、广场、绿地等环境景观设计等情形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施工图审查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有高边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可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不变动结构或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各项行政许可不应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5.施工许可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涉及变动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有高边坡、深基坑、高填方、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的除外)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6.专业管线实施。各专业经营单位应将与老旧小区相关的供水、排水、电力、供气、通信等管线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一并联合审查,同步组织实施。

7.工程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对设施、设备、材料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工程成本。

8.安全施工。各街道办事处应会同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9.工程监管。建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现有程序和方式实施监管。对不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项目,要落实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管中心加强指导

各改造小区应成立居民自管组织,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督,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公开相关项目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违反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0.档案管理。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档案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意见征集、改造照片、立项批复、设计方案、预算评审、招投标、合同、开工证明、竣工验收、决算评审等文件材料

11.廉政责任。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廉政要求负总责,应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签订工程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五、项目验收及资产移交管理

项目完工后,在管委会或委托建设管理局指导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竣工联合验收。

1.竣工验收。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联合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备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和我市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在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报建设管理局备案。项目质量保修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竣工财务决(结)算街道办事处在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结)算,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核评审中心负责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37.5万元以上的结算、决算审核

3.资产移交。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相关规定,由各单位进行资产移交。对于改造部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按规定由专业单位管理维护;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移交业主自行管理;对于其他属于业主共有部位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小区居民商讨确定管理模式、管理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相关事项。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办〔202025号)规定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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