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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对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单》共包含47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办事环节。
《清单》统一对社会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市政府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两江新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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