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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号)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两江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两江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
贯彻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
办公室、司法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依法公开本机关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三定”职责,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 |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
1.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2020年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新区、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1.2020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对已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对外展示。 |
办公室、司法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更新。 |
司法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 |
1.加大稳就业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社保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加大稳金融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现服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加大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自贸办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4、加大稳投资、稳预期政策公开力度,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
运行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5.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参与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丰富内容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提振市场信心。 |
宣传部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 |
1.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社保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实时发布保基本民生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运行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实时发布保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运行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4.实时发布保粮食能源安全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运行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5.实时发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产业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6.实时发布保基层运转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财政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 |
1.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 |
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 |
1.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政务中心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细化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规范办理材料格式,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 |
政务中心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办公室、司法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 |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运行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
1.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应急管理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 |
1.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社发局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 |
1.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区县政府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15项内容,其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二)(五)(六)(七)(八)(九)(十)(十四)(十五)项内容,2020年底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部公开到位。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两江新区信息公开平台。 |
办公室 |
宣传部 | ||
(二)建设政府信息查询场所。 |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区,粘贴醒目标识,并配置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查阅设备,链接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并强化专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咨询意见和依申请现场办结比例。 |
办公室 |
政务中心、档案馆 | |
2.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其他事项”5部分内容。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四)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编制,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
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 |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易于传播的形式多样的解读产品,提升解读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 |
办公室、宣传部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政府网站栏目,发挥好政府网站的功能和作用。 |
办公室 |
宣传部 | ||
3.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4.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开信箱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公开信箱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每月对信件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向社会公布的市民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建议。 |
办公室 |
值班室 | ||
5.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值班值守、保密审查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
办公室、宣传部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
(一)明确领导责任。 |
1.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于9月底前报办公室备案。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要指定内设机构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不得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三)强化培训工作。 |
1.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内容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组织人事部 |
各街道、司法局 | |
2.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3.要善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鼓励各单位之间加强横向交流学习,不断提升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4.积极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提炼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四)规范考核评估。 |
1.认真梳理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2.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
(五)抓好贯彻落实。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17号文件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办公室 |
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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