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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中小企〔2017〕2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度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连续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予财政补贴。该政策一年一办,每年只办理上一年度财政补助,补助申请的纳税凭证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已享受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补贴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部分不再享受。
二、申报条件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在两江新区注册新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变更形式重新注册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新办鼓励类”:
1.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
2.新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全新的 。
3.新注册企业的业务发生拓展,且新拓展业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小于40%(含)。新注册企业经营范围与原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者新拓展业务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小于40%的不能认定为“新办鼓励类”。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三)企业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网站HTTP://218.70.26.70:8001注册填写相关资料。录入纳税信息时,必须按照税票的金额一笔一笔地录入。其中系统中的“税票号码”填写税票上的“原凭证号”;“征收项目”填写税务发票上的“税种”;“征收品目”填写税务发票上的“品目名称”。
(二)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金山大厦329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述网站填写完毕后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企业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4.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套(需税务部门盖章);
5. 2019年12月的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加盖社保局章);
6.鼓励类产业确认书;
7.2019年度鼓励类收入归集表
8.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按照模板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模板需加入QQ工作群(769405953)下载。变更形式重新注册的企业还需联系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联系电话:63111952)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违规处理
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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