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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0-00244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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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疫情防控期间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风险,建议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22办公室,重市两江新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3-67463868。传真号:023-67463905。)

二、确需当面提交申请或陈述意见的,应当提前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预约接待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来访。来访时请务必备齐本人身份证件及行政复议相关材料,并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对拒不配合或体温检测异常的,我局暂不予接待。(联系人:郭雪薇,联系电话:023-67463868)

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其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确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因前述事由不能按我局通知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应在该事由出现后三日内向我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具体方式见上述第一条)提交书面中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并在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补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联系人:郭雪薇,联系电话:023-67463868)。

四、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电话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予以理解配合。因疫情防控管理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中止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特此通告。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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