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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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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27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农工党渝北区委会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的提案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有 效 性 ]

农工党渝北区委会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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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渝北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16号提案

△提 案 者:农工党渝北区委会

△提案题目: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的提案

△承办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

△提案内容:

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的提案

重庆两江新区是中国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是重庆市经济发展的桥头堡,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发达,人口流动数量巨大。近年来,群众为陌生人拨打120入院或者无法定义务的“朋友”等送入院治疗者增多,但患者一旦死亡,医疗机构联系不到死者近亲属,就成为事实无主遗体。据了解,江北区、渝北区等区县由区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等对事实无主遗体的转运、处理等出台了规范。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角度,为做好该部分特殊情况的规范处理,建议两江新区完善相关处理程序:

一是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出现伤病员死亡后联系不到死者近亲属、或者联系到死者近亲属但不愿意配合处理遗体。超过2小时,由医疗机构报告至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是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查明死者身份,联系遗体处理的个人或单位。若死亡原因不够明确,或存在可能外伤、非正常死亡等,由公安机关安排解剖鉴定明确死因。排除费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按程序完成公告、火化。

三是移交给殡仪馆后事实无人经管的遗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殡仪馆收集相关资料向民政管理部门申报统筹解决。

四是遗体移交、遗体辨认、遗体保存等具体事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是对于遗体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其他事故或争议的,由具有管理职责的单位牵头依照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渝北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3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农工党渝北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的提案》收悉(第316号)。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新区直管区域暂无殡仪馆,医疗机构内出现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流程不通畅问题确有发生。既往医疗机构内“三无”人员死亡后,由医疗机构直接联系渝北区殡仪馆移送遗体并火化。但近期渝北区殡仪馆提出,要收悉公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明后遗体才能火化。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置程序尚未明确建立,处置工作相对不畅。

二、处理措施

结合《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我委拟定了《两江新区医疗机构内死亡事实无主遗体处理程序(初稿)》,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辖区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形:

1.死亡后联系不到死者家属;

2.联系到死者近亲属但不配合处理遗体。

(二)具体措施

1.医疗机构患者死亡后联系不到死者家属或者联系到死者家属但不配合处理遗体时,医疗机构及时将死者遗体转运至太平间停放,超过2小时,由医疗机构报告至医疗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对死者身份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名、无主且排除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通知殡仪馆立即火化;

3.可能存在非正常死亡需立案待查的无主遗体或经调查有家属但家属拒不配合处理遗体,确需延期火化的应经两江新区民政事务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局)同意;

1)立案待查的无主遗体,尸体存放费用由立案机关承担;

2)经调查有家属的遗体,由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常住地街道联系其家属在7日内进行治丧及遗体处理。逾期未处理且未办理延期火化手续的,由殡仪馆报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批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后,按程序完成公告、火化。产生的费用由殡仪馆向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申报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局通过法律手段向家属追缴相关费用。

4.对于遗体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其他事故或争议的,由具有管理职责的单位牵头依照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皮涛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两江新区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59

(联系人:曾春兰;联系电话:1592351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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