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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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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0-026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陈锋:加强城市单体楼物业管理的建议
[ 成文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有 效 性 ]

陈锋:加强城市单体楼物业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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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渝北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64号

△建 议 人:陈锋

△建议标题:加强城市单体楼物业管理的建议

△承办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提案内容

加强城市单体楼物业管理的建议

案由:唐良智市长2018年12月27日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目标和愿景,重点实施“治乱拆违”“街净巷洁”“路平桥安”“整墙修面”“灯明景靓”“江清水畅”“城美山青”七项标志性工程,着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而这些工作的推进,都绕不开已建成多年的单体楼管理。在城市化进程的初期,局限于当时的规划意识、资金投入,部分单位和小开发商甚至个人因地制宜,通过集资建房、单独修建等方式修建了很多体量很小的住宅楼。这些单体楼在配套设施,景观营造等方面都与现在城市建设的要求格格不入。这些问题随着近几年的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逐步得到了缓解,然而其“无管理单位、无责任主体、无大修基金”等物业管理问题带来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就有48栋1636户由小开发或集资建设的老旧单体楼,基本都存在安全没人管、公区无人扫、设施无人修、绿化无人护、垃圾无人运等众多问题,使得单体楼已成为城市靓丽风景线的一块伤疤、一个污点。

建议: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单体楼物业管理这项工作,结合社会治理创新,督促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单体楼物业管理的思路和办法。二是对单体楼物业管理所需经费给与一定额度的托底保障并纳入预算,解决单体楼物业管理经费存在的缺口问题。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渝北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64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锋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城市单体楼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6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示范工作方案〉的函》有关要求,本着“尊重民意、排忧解难,共商共建、民主决策,共同出资、成果共享,  建管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建立“管委会统筹、街道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委拟加快推进城市单体楼的改造和管理,具体按照以下内容组织实施:

一、连单成片,一创四化

创新单体楼物业管理模式,将有条件的单体楼围合成封闭式小区,没有条件的采取“连单成片”的方式实行街区化管理。推进单体楼建设小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投入多元化,让“老城区”有“新面貌”。

二、成立小区自管组织

各街道指导社区居委会根据单体楼的实际成立自管组织。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由成立后的业主委员会承担单体楼自管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居民小组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承担单体楼自管工作。

三、征集改造提升意见

(一)意愿征集。自管组织在街道、社区共同指导下,在征集意愿、方案编制、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能动性,向居民宣传单体楼改造提升的目的、政策、筹集资金来源等内容,通过发放问卷、召开会议等方式征询居民意愿,确定改造提升内容、物业管理机构、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等。对已完成改造提升的小区,鼓励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具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可通过自治的形式组建物业管理机构,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物业管理。

(二)方案编制。各街道根据单体楼自管组织提交的意见征求情况,会同方案设计、造价咨询等机构,编制单体楼改造提升方案及资金计划,由我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指导。方案编制中应当建立会审制度,由新区规划、消防、国土、房管、文化、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

四、落实资金保障

(一)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单体楼的改造提升。

(二)落实管线单位出资。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广电等公共管网设施改造和后期维护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水电气一户一表改造等费用分摊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相关规定执行。

(三)拓宽社会投资渠道。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文体设施等项目;鼓励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单体楼改造;可利用公共建筑、权属用地等资源,探索PPP模式,通过公开招商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建立改造成果共享机制;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参与改造。

(四)发动居民自筹资金。鼓励居民补缴物业维修资金、据实分摊等渠道筹集资金。对于居民自筹部分资金,涉及城镇低保户家庭应承担的部分,结合实际可以适当减免。

五、巩固改造提升成果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改造部位属于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由专业单位按规定做好管理维护;属于业主专有部位的,移交业主自行管理;对于其他属于业主共有部位的,通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规范自治管理或通过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确保管理全覆盖。

此复函已经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志杰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再次感谢您对两江新区管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 恒;联系电话:023-6746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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