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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建 议 人:许冰
△建议标题:关于新形势下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建议
△办理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
△建议内容:
关于新形势下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建议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打假人”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近年来,职业打假异常活跃,尤其是在食品药品领域十分突出,该群体日益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大部分职业打假人重复出现,频现“一人多案”和“多人一案”情况。职业打假人群体的活跃,让小食店、药店、便利店等小微经营者苦不堪言,增加了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也加大了基层法院的诉讼量,可以说职业打假人群体,对市场监管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1.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打假人往往带着目的去寻找、发现、购买其认为有问题的产品,然后直接向销售者索赔。若索赔不成,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且一个行为多头重复投诉举报,目的是强求监管部门受理、查处、奖励,大大增加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或者通过市长热线、信箱、纪检监察部门、信访等方式举报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使得基层执法人员应接不暇,增加了行政负担,影响了正常的监管秩序,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二)执法依据难以把握。目前,执法部门在处理举报人的投诉案件中,通常不只涉及单个法律法规,有时会出现几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另外在处理过程中还存在履行法定职责不够精准,将适用情形、法律后果、救济途径均不同的“不予行政处罚”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混用,导致后续程序违法、回复错误,不慎成为复议或诉讼的诱因,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工具。
(三)新型销售业态的涌现,相应的法律与监管手段的滞后,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温床。网络销售、跨境电商、文化创意等领域成为重灾区。近期,新区的高档餐厅和蛋糕店成为职业打假群体的新 “热点”,对摆盘、装饰物的安全性问题进行举报。对新区的餐饮业尤其有创意的餐饮行业带来一定影响。
(四)职业打假人对线下便利店、超市、食店的经营者不断骚扰,针对标签以及产品保质期方面狠下苦功,甚至对人手较少的小店,用过期食品替换货架正常商品,来达到勒索目的,让经营者蒙受损失。
(五)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从国家层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趋势下,重庆基层法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对商家违法的认定远比全国其他省市认定严格,对行政机关从行业发展的维护角度出发做出的有利于商家的行政决定支持不够。目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给中基层法院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表示知假买假也属于消费者,但如提出索赔,有违诚信原则,不予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调解人员往往明知对方为职业打假人,但无法证明其为职业打假人。因此重庆尤其是“放管服”改革力度较大的新区成为外地打假人的热土。
二、建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建议:相关系统在行政诉讼判决中对影响社会管理典型案件和可能对某一行业领域发展造成影响的案件在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以个案维权和维护社会秩序有序运行及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做出司法指导意见或判例,统一认识,达到社会治理的统一性,更大的发挥司法的监督而不过分影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信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要仔细研读其投诉举报诉求,准确认定该投诉举报信是属于投诉、举报还是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执法人员应该重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全面进行调查核实,以专业对专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做到有据可查,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和水平。
(三)相关执法人员谨慎案件定性,合理回应诉求。在处置职业打假案件时,应谨慎定性,避免成为职业打假人牟利工具。对照举报人的提出的举报事项,采用多渠道、多角度进行调查分析,认真研判举报内容,精准定性违法事实,对于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举报,应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根据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发现职业打假人通过非法手段敲诈经营者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部门。
(四)行政机关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充分沟通与交流,完善沟通机制。围绕社会热点、投诉热点,对职业打假人投诉比较多的单位、行业出现的情况及时研判,以宣传、培训、行政约谈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规范,即让经营者从源头上尽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防止被职业打假人恶意勒索。
(五)探索社会共治监管方式,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利用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协会的影响力,鼓励企业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同时协会也应当为合法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站台维权,针对职业打假人演变成职业索赔人的趋势应当及早介入,利用公益律师、社区维权站的平台,帮助企业摆脱索赔人的纠缠,为合法守信的经营者排忧解困。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许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第9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区规范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应对职业打假索赔行为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积极探索防范、应对职业打假索赔行为的措施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依法规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行为。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因职业打假人频繁投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二是研究探讨应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处理好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既是做好投诉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减少、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的关键。认真梳理收集职业打假人向被投诉举报经营者索赔的相关事例,形成《职业打假人索赔事例明细表》,以直观简明的方式汇总呈现各类型经营者、各职业打假人名单、投诉举报类型、涉案金额和赔偿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胁迫索要、是否撤回投诉举报等情形。明细表第一时间上报执法总队,在市级层面全系统掌握职业打假人信息,同时将明细表下发给各办案机构,以具体事例的方式对各办案机构日常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三是与公安部门对接职业打假中敲诈勒索行为的刑事打击问题。与新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工作机构专题研究职业打假中的涉刑移送工作,对麦德龙投诉中涉案商品数量超出总进货数量一事进行专题研判,初步建立移送对接工作机制。
二、新形势下应对职业打假人面临的困难
随着“职业打假人”群体日益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群体协作化,职业打假在某些领域的“合法化”,“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变得更加纯熟,变相增加了应对难度。一是法律在消费领域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设计上确立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消保法》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规定了三倍赔偿,细化了最低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肯定了“知假买假”行为的合法性。由此,职业打假将此作为“尚方宝剑”进行大肆购买、索赔。此外,在广告等领域,虽然知假买假未取得合法性,但因打假成本低廉,通过浏览网页即可实现,仍受到职业打假人的青睐。其往往不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诉求,而是在投诉信中注明“我的联系方式无需保密,商家可直接与我联系”等用语,达到私下联系商家以获取利益的目的。以上情形,使得职业打假现象持续猖獗,极大地占用了行政资源。二是基层执法对“职业打假行为”认定困难。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发布实施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投诉举报行为,为遏制规范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人)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随着职业打假人的打假手段升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定上愈加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基层执法人员明知对方为职业打假人,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无法有效规范职业打假行为。三是“行”转“刑”存在困难。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的性质上的认定,各部门存在较大争议,以及职业打假人往往选择小食店、便利店等小微经营者,涉案金额较小,索赔金额不大,取证极为困难。敲诈勒索罪立案数额上也难以成立,这就导致该类型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震慑力。如前述麦德龙投诉中涉案商品数量超出总进货数量一事,即因麦德龙未固定有效证据而导致立案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形势下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与当前互联网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同时这也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涉及多种利益群体、多项政府职能,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推动共治。下一步,新区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模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司法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级联席会等工作机制,搭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疑难、复杂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的咨询、研讨平台,并加强类案指导。二是建议市局参考其他省市应对职业打假的经验方法,如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等,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进一步规范细化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行为处理工作,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判断标准及具体情形,形成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制度。三是持续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在新形势下探索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新模式,倒逼企业、商家增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从源头减少职业打假现象。
此答复函已经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愚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两江新区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屠珊珊;联系电话:1310898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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