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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2004年5月21日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2008年8月11日
3.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发〔2008〕20号)2008年5月6日
4.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2013年11月11日
在执行中,上述文件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文件、文号、日期更新“补贴依据文件”。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方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资格要经历的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经历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五)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要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5.其他相关证明:
(1)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2)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3)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4)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在执行中,上述文件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文件、文号、日期更新“补贴依据文件”。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条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户口在本辖区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辖区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方式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资格要经历的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经历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五)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要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咨询电话
两江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23-60367120。群众也可在户籍所在镇街、村(社区)进行相关咨询。
附件:两江新区各街道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
两江新区各街道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街道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鸳鸯街道 |
023-89136976 |
2 |
人和街道 |
023-67640109 |
3 |
天宫殿街道 |
023-67646797 |
4 |
翠云街道 |
023-67880690 |
5 |
大竹林街道 |
023-67685326 |
6 |
礼嘉街道 |
023-63412433 |
7 |
金山街道 |
023-67463446 |
8 |
康美街道 |
023-63085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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