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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5)渝0112民特283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担任被继承人满楼(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XXX411,于2024年1月14日去世,生前户籍地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嘉澜路1号15幢2单元1-2)的遗产管理人。为依法清理满楼遗产、清偿债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债权人申报
凡对满楼享有合法债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截至 年 月 日),向遗产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使用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
2.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前来申报债权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委托人单位员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前述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凭证、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若为工程款项,需提供工程合同和验收、结算等资料,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资料;若为民间借贷、银行借款,需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情况。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变更(如债权转让、抵销等)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提供执行法院出具的已执行情况说明。
(5)证明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资料,如催收通知书、告知函、对账单、还款承诺书等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4. 债权形成过程说明: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是否得到过清偿及清偿情况;情况复杂的可单独附页进行说明。
5.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请使用管理人提供的模板填写)。
逾期后果:未按期申报的债权人,可在遗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无权要求对已分配部分补充分配,且需承担审查补充债权的费用。
(二)债务人清偿
凡对满楼负有债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并履行清偿义务。未申报的,本公告视为债务催告,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遗产保全义务
任何遗产的保管人、占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遗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2. 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
3. 实施其他导致遗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三、其他权利方相关事宜
1. 继承人:若存在未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需在公告期内向遗产管理人提供身份证明及继承权声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继承。
2. 遗赠权利人:持有遗嘱、遗赠扶养等协议的权利人,应于公告期内提交文书原件及权利主张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提交:
1. 现场提交: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幢25层);
2. 邮寄提交:邮寄至上述地址(以邮戳日期为准),信封注明“满楼遗产债权债务申报材料”。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律师,15086939560(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五、法律后果
1. 逾期未申报债权或未履行债务的,自行承担债权无法实现或债务追索的法律风险;
2. 对遗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有异议的,应于公告期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 债权申报表
3. 债权申报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适用)
5. 授权委托书
6.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重庆两江新区民政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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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份数 |
页数 |
是否原件或原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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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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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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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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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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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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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承诺及声明:1.以上证据影印件均与原件(物)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如有变更或增加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及其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管理人在签收材料时不作认定,后续按法定程序予以审查。 | ||||
提交人(签章/签字): 提交时间:
附件2
债 权 申 报 表
债权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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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务 人 |
满楼(公民身份号码:510xxxxxxxx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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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人 信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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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 |
联系电话(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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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证件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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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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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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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及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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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性质 |
1.自然人 □ 2.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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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担保 |
1.无 □ 2.有 □ |
担保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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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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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形式:1、保证□ 2、抵押□ 3、质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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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诉讼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
1.无 □ |
2.有 □ |
有无进入执行 |
1.无 □ 2.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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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金额 |
本 金: |
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金额及担保财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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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或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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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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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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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成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过程等,可附页):
签 字(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债权申报表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附件3
债权申报承诺书
满楼遗产管理人: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见本承诺书附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管理人所申报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信息、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权事实与理由、提交的债权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准确。
二、我方已知晓、理解通过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瞒报等方式申报债权系违法行为,若我方向管理人申报了捏造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虚构、歪曲、隐瞒部分事实等行为),无论管理人作出的审查结果如何,我方均将无条件向管理人申请撤回债权申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对申报捏造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虚构、歪曲、隐瞒部分事实等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自愿承担责任。
四、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我方将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并主动支持和配合有关机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承诺人(债权人):
年 月 日
附: 关于虚假诉讼及虚假债权申报的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在本单位任 职务 ,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5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联系电话
代理人: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办理满楼遗产债权债务申报的相关事务。代理权限:
代理人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出具承诺或说明、签收所有文书、回答管理人的询问等遗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代理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满楼遗产处置终结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捺印/盖章):
年 月 日
注:受托人为自然人的,请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委托人单位员工的,另附《劳动合同书》;受托人为律师的,请附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附件6
债权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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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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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债权人及时收到遗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文书,确保本次遗产管理事宜顺利进行,债权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包含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微信号等信息); 2.债权人同意,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告知遗产管理中的相关事项、送达相关文件等,相关通知及文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即视为送达; 3.遗产管理期间如果债权人送达地址有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与遗产分配处置事务相关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邮寄退回或管理人按照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进行发送但发送失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债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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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送达地址 |
债权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邮编: 收件人:电话: 电子邮箱:微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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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银行账户 |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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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
本人(单位)已经知晓并同意上述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银行账户是准确、有效的,如有不实或错误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债权人/申报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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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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