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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渝(两江)城决催字〔2024〕900090-1号
刘盈 :
本机关于 2024 年11月12日对重庆韬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两江)城罚决字〔2024〕900090号),要求重庆韬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收款单位: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两江金渝支行,账号:5000xxxxx397)或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统一缴费平台缴纳 ,而重庆韬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因该公司解散时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法释〔2020〕18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请你于2025年7月17日前到指定银行(收款单位: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两江金渝支行,账号:5000xxxxx397)或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统一缴费平台缴纳罚款73980元(大写:柒万叁仟玖佰捌拾圆整 ) 。
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联 系 人: 田跃 联系电话: 023 6036 2354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康美街道金通大道526号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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