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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5-002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管发〔2025〕9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十项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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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定企业预期,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发展活力,推动两江新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1.鼓励有订单的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安全有序生产。对128日(含)至24日(含)不停工、不停产,1-2月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产业促进局)

2.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量强化用电、用气、用工保障,支持整车企业加快新车型上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速订单转化,全面提升产能利用率。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按照其1-3月产值增长规模、增幅等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促进局、社会保障局)

3.鼓励商贸企业办活动促消费支持企业开展“爱尚重庆·迎新消费”主题活动,举办迎春年货节、火锅年欢节、新春灯会等重点促销活动20场以上。全面落实汽车消费“以旧换新”政策,开展“焕新出行”活动,一季度发放购新车消费红包295万元。开展“焕新生活”促销活动,一季度发放130万元家装消费补贴。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3月零售额净增量500万元及以上、增速6%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其零售额净增量、增速、增幅等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4.鼓励项目提前开工加快建设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全面压缩用地、用能、环评等审批用时,加快项目动工流程办理。靠前开展安全监管和用工服务,支持工程建设项目春节假期结束后及时返工复工。对1-3月新开工,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投资实物量达到500-2000万元(不含)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投资实物量分档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1-3月投资实物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投资实物量分档给予5-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建设管理局)

5.鼓励软信企业拓展市内外新应用场景创收增收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负责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产业促进局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鼓励租赁和商务企业积极拓展业务扩大当季营收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7.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销售。鼓励开展春节返乡置业团购促销,鼓励开发企业给予春节成交专属优惠。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鼓励早开盘早销售。对1-3月新房销售面积增长规模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其销售面积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局)

8.鼓励外贸企业扩大业务。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争取新订单,靠前开展进出口报关服务。对1-3月进出口总额增长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占新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其进出口总额增长规模、占比提升幅度等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9.鼓励企业及时升规纳统。靠前指导企业升规工作,引导企业在一季度升规纳统。对首次报送国家统计局2025年一季度定期报表,且增速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10.精准高效响应企业需求。持续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作用,急企业所急、应企业所需,广泛宣传并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惠企政策。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用好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

2.本措施所涉“增量、增速、增幅、增长规模、提升幅度”皆为同比口径。

3.本措施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后,企业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奖励作出贡献的经营团队。

4.20251-3月期间因偷税漏税被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

5.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不同条款及两江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6.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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