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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两江新区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稳定企业预期,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发展活力,推动两江新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实现“开门红”,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1.鼓励有订单的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安全有序生产。对1月28日(含)至2月4日(含)不停工、不停产,1-2月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产业促进局)
2.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量。强化用电、用气、用工保障,支持整车企业加快新车型上市、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加速订单转化,全面提升产能利用率。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按照其1-3月产值增长规模、增幅等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产业促进局、社会保障局)
3.鼓励商贸企业办活动促消费。支持企业开展“爱尚重庆·迎新消费”主题活动,举办迎春年货节、火锅年欢节、新春灯会等重点促销活动20场以上。全面落实汽车消费“以旧换新”政策,开展“焕新出行”活动,一季度发放购新车消费红包295万元。开展“焕新生活”促销活动,一季度发放130万元家装消费补贴。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3月零售额净增量500万元及以上、增速6%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其零售额净增量、增速、增幅等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4.鼓励项目提前开工加快建设。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全面压缩用地、用能、环评等审批用时,加快项目动工流程办理。靠前开展安全监管和用工服务,支持工程建设项目春节假期结束后及时返工复工。对1-3月新开工,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投资实物量达到500-2000万元(不含)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投资实物量分档给予2-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1-3月投资实物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按其投资实物量分档给予5-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建设管理局)
5.鼓励软信企业拓展市内外新应用场景创收增收。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负责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产业促进局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鼓励租赁和商务企业积极拓展业务扩大当季营收。对依法履行统计义务,1-2月营业收入增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7.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销售。鼓励开展春节返乡置业团购促销,鼓励开发企业给予春节成交专属优惠。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鼓励早开盘早销售。对1-3月新房销售面积增长规模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其销售面积增长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局)
8.鼓励外贸企业扩大业务。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争取新订单,靠前开展进出口报关服务。对1-3月进出口总额增长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占新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提升0.2个百分点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其进出口总额增长规模、占比提升幅度等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一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现代服务业局)
9.鼓励企业及时升规纳统。靠前指导企业升规工作,引导企业在一季度升规纳统。对首次报送国家统计局2025年一季度定期报表,且增速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10.精准高效响应企业需求。持续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作用,急企业所急、应企业所需,广泛宣传并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惠企政策。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用好中小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
2.本措施所涉“增量、增速、增幅、增长规模、提升幅度”皆为同比口径。
3.本措施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后,企业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奖励作出贡献的经营团队。
4.2025年1-3月期间因偷税漏税被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
5.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不同条款及两江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6.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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