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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350 | [ 发文字号 ] | 渝两江社险发〔2024〕1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解除的通知
辖区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第四十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经现场检查确认,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信息已发生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限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现按照文件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我中心与以下8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一、定点零售药店(5家)
北部新区万和万陵药店
重庆康庄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金通大道店
重庆重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店
重庆智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人和店
重庆好药师尚品大药房
二、定点医疗机构(3家)
两江新区谭顺海诊所
重庆医丞堂湖霞街中医诊所
重庆万明口腔医院红叶路口腔诊所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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