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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第四十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经现场检查确认,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信息已发生变更,但未在规定时限向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现按照文件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我中心与以下8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一、定点零售药店(5家)
北部新区万和万陵药店
重庆康庄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金通大道店
重庆重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店
重庆智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人和店
重庆好药师尚品大药房
二、定点医疗机构(3家)
两江新区谭顺海诊所
重庆医丞堂湖霞街中医诊所
重庆万明口腔医院红叶路口腔诊所
特此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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