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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3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
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精神,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关于印发两江新区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两江市监〔2024〕1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两江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
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促成区内中小微企业,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许可转让服务合同复印件;
(4)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拍卖机构承办市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3)单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到账为准)以上。
(4)同一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仅指定1家承办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到账金额的1%给予拍卖机构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拍卖机构与市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4)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银行转账证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或实际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6)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
(2)高校院所、国有企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4)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的金融服务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促成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3)获贷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
(4)同一笔质押融资仅指定一家金融服务机构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20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成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合同和放款凭证;
(4)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
(二)材料审查。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网上公示。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确定奖补单位,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第一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申报本批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各项目承接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管理科 黄婷
电话:023-63560021
地址:渝北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1号楼4层417室
邮箱:526783032@qq.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
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
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重庆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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