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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城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有关文件
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
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8〕3号)
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批园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结果的函》(渝规资〔2019〕993号)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两江新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及审批工作,直接由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建设项目完全位于园区范围,该园区已完善区域性压矿审查手续”说明,即可按规定组卷报批用地。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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