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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全面推动两江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两江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及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申报书(见附件1)。
(三)申报视频、图片等资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各属地街道办事处,由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送区社会发展局,经区社会发展局评审及公示后提出推荐名单,报两江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遴选,切实推荐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
(二)科学认定,确保质量。可采取专家推荐、单位申报及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认真准备,把握时限。各街道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社会发展局,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0368729。
地址:两江新区加工区一路金泰彩时代2号楼1001室。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重庆两江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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