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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动产买卖、继承等活动中重要基础性支撑,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事项,查询量大、涉及面广。2018年3月2日,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8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目的是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此,两江新区于2018年10月22日制定了《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推动了我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范查询,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不动产登记改革服务不断深入, 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修订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1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要求相适应协调,现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需予以修订。
《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制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结合两江新区实际进行起草。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区司法局书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管委会办公会审议。2024年2月6日,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24年第2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 总 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性以及信息查询机构,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具体的查询范围。
(二) 查询主体及查询内容。细化了查询主体(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明确了以权利人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的条件及查询内容。同时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区分和细化,明确利害关系人的查询范围,规定了委托代理人及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方式和范围。
(三)查询程序。梳理了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程序。明确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申请信息查询的注意事项,明确采取自助查询和人工查询需满足的查询资格,明确批量查询和少量查询的工作时限问题,以及不予公开查询的行政复议及诉讼问题。
(四)登记资料保护及保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性的鉴别及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的措施,明确标注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对外查询,同时明确了查询申请人、窗口查询人员违法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执行时间。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按上位法和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完善。
一是简化申请查询材料。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创新改革要求,对《实施细则》中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申请要件调整减少。二是按照上位法要求调整表述。按照自然资源部修订的《办法》对“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查询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材料”的表述进行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涉及到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进行了修改。
(二)进一步规范查询工作。
一是重新梳理查询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人工查询和自助查询需满足的查询资格,并相应进行逻辑梳理及完善。二是规范完善查询文本。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中登记资料查询版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的文本范例,结合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实际,在查询申请文本中增设查询用途、信息安全承诺等,进一步强化了查询人的信息安全意识。
(三)调整规范相关表述。根据机构改革,对相应机构名称的表述作了调整。同时规范相关简称、排序,增加施行日期等内容。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3-6768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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