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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2

一、政策制定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相关决定,以及《重庆市人才安居实施意见》(渝科教人办〔2020〕3号),在已有两江新区相关人才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目的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助推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两江新区人才住房的租赁管理。

三、文件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开发管理区域以及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寸滩港等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四、常见问答

问:人才租赁住房房源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人才住房通过新建、改造、配建、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并纳入两江新区统一管理。新建、配建、改造等方式筹集的人才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问:人才住房租赁对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一)优先保证组织人事部认定人才;

(二)优先保证两江新区招商协议条款的有关人才;

(三)来新区交流学习、挂职锻炼且需要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人才或干部;

(四)其他经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给予住房保障的人才。

问:人才住房申请选房原则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按照人才住房管理单位的人才住房租赁管理方案办理人才住房租赁事宜。

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申请人才住房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如申请时间一致的,以取得人才认定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问:人才住房房源收回原则是什么?

答:人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退出人才住房而拒不退出的,人才住房管理单位应当督促其退出;督促无效的,针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出资购买类房源,经建设管理局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建设管理局可作出责令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并可按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产权归属社会投资主体类房源,由产权单位负责收回人才住房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

023-67463658

政策原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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