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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0

一、应急预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新区实际,对2018年出台的《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 个街道内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

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等7个建制街镇以及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开发管理区域和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区内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灾难,由建设局牵头,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配合事发地行政区应急处置机构完成处置协调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街道、有关部门、直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应急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到位。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降低风险,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四、事故分级有哪些?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分级响应有哪些?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街道、新区公安分局、建设局和应急局负责处置,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

较大事故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新区建设局、应急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建设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待市级指挥部介入后,由市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需要哪些应急保障?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专家队伍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经费保障。

政策原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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